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浙师大附中、有关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5年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职评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金华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金市职改办字〔2015〕17号)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突出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2.突出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考核,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程序。推荐评审工作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突出对教师工作实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的实践经历。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学方法和艺术,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凡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都要参加全市组织的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2016年教管、实验系列晋升中、高级职称也要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范围参考用书另行通知)。

  3.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倾斜。对一直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论文、普通话可以适当放宽。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4.继续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5.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6.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7.继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具体由各地确定。

  8.根据国家、省市职改部门要求,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9.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强化公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

  从2011年起已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从201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1.中专学校教师(含教管、实验)、中学高级(中职高级、小中高)、中学中级、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及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评审教师职称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要有到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经历(义务教育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累计144课时)。2011学年以前已到农村支教(任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农村支教或任教1年及以上)。2012学年以前无农村支教(任教)工作经历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高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中职专业课教师,每2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支教证明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

  3.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四、推荐评审程序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表》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2.经学校核实的材料,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后,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进行推荐、评审,各地(除义乌市、东阳市外)各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金华市教育局和职改办联合发文公布。

  推荐中学高级(含小挂中高)评审对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并排出等第(A20%、B35%、C35%、D10%)。

  五、评审工作时间及报送材料

  (一)评审时间安排

序号   委 名   市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市评委会   评审时间   

1 金华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0月15日 11月上旬 对象为市直学校、中专晋升(含转评)中级职称者

2 金华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10月底前 11月下旬 对象为全市(不含义乌)中小学、中专晋升高级(含小挂中高)职称者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1份)及Excel电子稿;

  3.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见材料清单),其中,《综合表》(A3纸)复印一式25份;

  4.资格审查材料按原要求报送;

  5.办理高级职称证书,应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办证需交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照,像素要求300x420,文件大小10K以内,用身份证号码作照片文件名。);

  6.《评审表》一式3份(金华教育网下载)

  7.职评材料中需报送电子稿的,请发送至:jhfxx@126.com

  凡复印件应由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盖章。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2469753。

                                            金华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1.《关于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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