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人〔2015133

 

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省、市委托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中专、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专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中专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专讲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专助理讲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底(下同)。 
  2.教育管理系列 
  教育管理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实验系列 
  实验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对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4.教师系列 
  高中教师(包括普高、职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职教专业课教师、初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应分别在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学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小、幼一级教师申报小、幼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如系本科学历,应在小、幼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教科研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者满1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现岗位工作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普通话要求 
  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职教专业课教师申请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指双师型教师的非教师系列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实验、教育管理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六)职称外语要求 
  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或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2014年底前参加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取得三级及以上,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市教育局组织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5年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 
  (七)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和说课与论文答辩。申报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只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和说课与论文答辩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5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同级资格转评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和说课与论文答辩。 
  (八)继续教育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2011年7月1日起,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试行)》( 浙教师〔2004〕30号)的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九)论文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应在合法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是获得本系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二等奖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参编的教材、教参、教学文章或公开发表、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曾在本系统市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的教育教学论文。 
  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2篇及以上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3.实验系列 
  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才,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实验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4.教师系列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含科研报告、著作、案例、课件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可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论文,班主任可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应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对于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三篇论文,其中一篇为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论文要求详见《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中专)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杭教办人〔2015〕67号文件)。四篇论文中有两篇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需要经专家鉴定;对于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交一篇代表性论文来鉴定。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送审资格的论文,即使通过论文鉴定,也将取消其评审资格。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例:2015年论文鉴定结论有效期至2019年)。 
  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的,原为教师(例:高校教师转中专教师、中专教师转中学教师等)论文不作要求;不同系列转评的,论文要求同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班主任龄要求 
  凡中专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中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及以上;小学教师申报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中学、中专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中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另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龄的相应年限(下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除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外,其他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任现职以来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班主任龄计算到2015年7月底。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龄。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龄。担任副班主任的,两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龄。担任教研组长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班主任龄不作要求。 
  (十一)工作量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要一直上课且工作量足,教育教学效果好。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的还需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十二)听课要求 
  由送审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教学情况,填写好课堂教学评价表。 
  (十三)支教要求 
  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四)职教专业课教师申报要求 
  凡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以及在杭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此外,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从2016年起,中专专业课教师要求同上述职教专业课教师要求。 
  (十五)普高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高教师参与社会培训要求。各地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十六)关于成人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七) 关于校外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八)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从2015年起,论文(课题、成果)等获奖时间、发表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2月底。
  (十九)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有欠缺的,也可予以送审。 
  二、评审要求 
  (一)坚持师德为先。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申报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通过评审,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树立杭州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对申报晋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上适当倾斜。坚持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三、管理措施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工作,将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晋升。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维护教师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凡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或《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合同》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中专、中小学教师等中评委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凡是需要市教育局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经过各区、县(市)中评委推荐。各学校(单位)要建立考核小组,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三)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各学校(单位)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相关的教育网站公示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且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中注明“符合___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同意申报”。对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同时,视情节轻重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说明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表格,届时请到杭州教育网(
http://www.hzedu.net)本局文件栏下载,使用A3、A4纸打印,并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方式、要求另行通知)。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同时报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纸质名册和名册的电子文档,纸质名册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委托评审的必须填写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所有申报材料的单位名称要用全称(以公章为准)。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所需表格请杭州教育网“本局文件”栏或从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并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 
   
2.2015年职称工作时间安排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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