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的通知

浙卫发 [2015] 7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文件及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度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各级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晋升或转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拟晋升或转评中级计划生育宣教、药具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评审组织及要求

       (一)评审时间。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2月份进行。评审材料须以市为单位于12月4日前送我委人事处(委直属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评审办法。我委人事处对各市推荐评审对象资格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分别提交中级评委会和高级(副高)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评审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中级评委会评议同意推荐后,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业务笔试(具体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详见附件2),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笔试成绩当年有效。按改革精神,从2016年度起,统一参加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

       (三)相关要求。各单位对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拟申报评审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述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历年考核、论文等情况)。各单位要将《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述职、公示情况均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中说明。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相关表格请到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zjwjw.gov.cn)“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我委人事处。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上报材料,将予退回。

       各市各单位对申报破格晋升人员的条件要从严把关。应鼓励不具备规定学历,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对破格晋升中“单位业务骨干”的条件要严格把握,申报人员须确有真才实学,其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本地本单位得到普遍认同。

       申报评审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给予通报批评。

       从2016年度起,整合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计生专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执行我省改革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政策,所有申报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省“以考代评”。

       (四)缴费规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缴付评审费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150元,合计43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和有关单位统一收缴后汇送,帐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33001613535050006389,省建行业务经营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计生职称评审费”字样。

       委人事处联系人:沈晓杭,电话:0571-87709026;黄卫华,电话:0571-87709029。

       附件:1.评审条件

       2.业务笔试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

       3.上报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4.表格下载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0日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