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科〔2015〕7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评聘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复核对象为省内开展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随机抽取,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部分重点复核对象。重点复核对象为当年评聘工作中反映问题较多的高校。

   二、复核组织机构和方式

   复核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共同组织实施,分别成立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一般由两厅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同类高校人事处长和专家代表组成,并邀请有关纪检部门人员和行风监督员参加。复核工作一般于年度评聘工作结束后,在各高校上报评聘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组织实施,采取实地检查评聘材料、听取工作汇报、教师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

   三、复核内容

   根据高校自主评聘工作要求,主要对高校评聘计划执行、评聘标准、评聘机构和评聘程序等方面进行复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照年度计划开展自主评聘,做到评聘结合;

   (二)是否按照经批准或备案的评聘方案开展自主评聘,严格执行评聘条件和标准,从严控制破格评聘;

   (三)是否按要求组建评聘机构,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是否健全;

   (四)是否严格执行“三公开、两公示”,做到评聘程序规范;

   (五)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从严控制“双肩挑”人员;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及省有关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的情况。

   四、复核处理

   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高校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评聘工作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成学校立即纠正。对违规违纪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自主评聘权。

   五、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行监督检查,是规范自主评聘、确保评聘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自主评聘工作有关要求,杜绝仅评“资格”、“评而不聘”情况的发生,对“双肩挑”人员要加强“双岗双考”。校级领导干部自主评聘情况需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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