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盐城市初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市教育局今年继续试行“名额分配到校、学校自主推荐、教育部门确认、接受社会监督”的办法推荐评选2016年盐城市初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在全市普通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从事职业教育和初等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按照新修订的《盐城市初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试行)》(附件1)。
    三、推荐名额
    今年共评选盐城市初等教育学科带头人160名,教学能手320名,教坛新秀450名,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20名,教学能手40名,教坛新秀50名。推荐名额原则上以现有专任教师数为基数,兼顾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和办学情况,按1:1的比例等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1.合理分配推荐名额。各县(市、区)要将推荐名额等额分配到基层学校。在具体分配推荐指标时,应综合考虑学校教师数、学生数以及办学实绩等因素,针对各类学校的特点进行分配。
    2.注重学校和学科的均衡。各地各学校在坚持推荐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学校规模、办学质量和效益,并且要考虑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避免优质学校和相关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3.注重向乡村教师倾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分配推荐名额时,乡村学校教师(按《盐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界定)不得少于30%。
    四、推荐程序
    1.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均要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初步推荐方案和相关日常工作。
    2.科学制定推荐方案。由学校在不低于市教育局印发的评选条件和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师德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突出导向作用,自主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须经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3.公布推荐方案和名额。学校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推荐方案、推荐名额及有关推荐要求。
    4.组织报名。通过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5.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各学校通过申报者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教学满意度测评、教职工民主推荐、课堂教学评价、量化积分等方式组织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确定初步推荐人选。
    6.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学校推荐人选确定后,须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在校园网公示后,各县(市、区)将本地推荐人选名单在县(市、区)教育网上公示。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学校将“三名工程”评选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推荐评选要求,加强宣传,突出导向,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严守推荐纪律,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申报人员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表彰奖励、职称晋升、骨干教师评选,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3.义务教育学校交流的校长和教师由现任教学校负责推荐评选。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于12月25日前完成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将被推荐人《申报表》和《推荐汇总名册》各2份,请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

    1.《盐城市初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评选条件(试行)》;

    2.2016年盐城市初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盐城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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