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乡村学校可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推荐申报乡村高级教师”的问题。
    1.乡村学校副高级岗位聘任人数已经超过设定岗位20%的,可以按照“退二补一”的办法,测算申报名额。
    2.乡村教师如果选择按普通教师条件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该在核定的申报名额之内,通过竞争方式确定。
    3.乡村学校副高级岗位数按人社部门原核准的岗位数×1.2计算,小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按照核准的岗位数不变。
    二、关于“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对这类人员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不作要求,但其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须符合要求,此类人员参照一级教师申报评审办法,参加业务考核、材料申报,评审时原则上予以通过。可以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申报,不参与竞争。
    三、关于“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按此条件破格申报,但仍按照苏职称〔2013〕4号、苏职称〔2013〕5号规定的破格条件执行。
    四、关于“上一等级技术岗位有空缺,且当年无人申报的,可调整到下一等级技术岗位申报”的问题。
    上一级岗位必须当年无人申报,其空岗可调整到下一级岗位使用,相当于“借用”上一级岗位申报。如上一级岗位当年有人申报,则不可调整到下一级岗位使用。明年仍可按原岗位数测算申报。如果下一等级评聘人员超岗较多,即使上一级空岗数调整到下一级岗位仍然超岗,则不能申报。
    五、关于“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岗位可作为空岗申报”的问题。
    在计算本单位空余岗位数时,将专业技术人员中2016年度(含2016年12月份)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所聘岗位数,纳入减少数,计算空岗申报数。
    六、关于“退二补一”及空岗计算的问题。
    “退二补一”中的退出人员数(含退休、调出等)是指从本单位同级岗位上次有人申报职称以来,没有计入减少数的所有同级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所有空岗数计算均按小数“四舍五入”方法确定。
    七、关于“受到市级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教师,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的问题。
    是指任现职以来,获得过享受市劳模待遇的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的综合性表彰,以及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对业务工作突出的表彰,不受岗位限制。今年获得的上述表彰也可申报。对“一师一优课”的确认,如果证书是以教育部名义颁发的,即可申报。
    八、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中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所有人员均需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乡村教师交叉认可)。
    九、关于转评问题。
    同学科不同学段、同学段不同学科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转评。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有现任教学段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乡村教师交叉认可),并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则不须转评。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