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都师范大学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复试分数线及时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15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 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 号)、《关于做好 2015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 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 号)及《首都师范大学研 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15 年在 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及时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复试分数线:教育硕士QQ群:6453636

 

(一) 教育硕士

 

学科领域

外国语

总成绩

不低于

不低于

 

 

 

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

教学(历史)、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

(数学)、 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

)、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地理)

学科教学(美术)、现代教育技术、科学与

技术教育

 

 

 

 

45

145

 

 

 

 

 

 

教育管理

45

181

 

 

 

学前教育

45

190

 

 

 

心理健康教育

45

193

 

 

 

小学教育

45

166

 

 

 

 

 

(二) 艺术硕士 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 89

 

 

二、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不超过 1:2

三、 复试时间:2016 年 1 月 16 日~17 日。

 

四、我校 2015 年不接收调剂考生复试。 

五、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规定,对初试成绩达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确定复试名单。 
六、学校及各院系复试方案、复试名单见后期网上通知。

 

七、我校 2015 年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时间 同上。

 

研究生院

 

2015  12  25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及《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要求。

  一、总体原则

  我校2015年 在职艺术硕士复试录取工作贯 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坚 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质量 意识,切实提高选拔质量;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健全监督复议机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艺术硕士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艺术硕士复试录取工作,院长(系主任)具体负责,各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16116-17日。

  2、分院系复试录取方案。(详见附件)   

  ()复试组织办法

  1、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提交材料: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④大专学历者需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面试当中一并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2)专业知识笔试(100分制);

  (3)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100分制);

  各院系复试内容见分院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3、网上缴纳复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缴纳复试费100元。

  系统网址:http://yjsjw.cnu.edu.cn/kswsbmzyxw.jsp

  网上缴费时间:2016158:30-11516:30

  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如:“1511********”),密码为考生出生日期(如:“19800918”)。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缴复试费”。

  (三)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20%,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成绩占80%

  四、录取工作

  ()录取原则

  1、严格遵循 “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1、各学科领域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排序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2、录取办法具体以分院系复试录取方案为准。

  (复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我校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我校研招办接待咨询电话:010-68902658

  学校纪委接待投诉电话:010-68902601

  六、复试名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规定,我校对初试成绩达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进行了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如下。

  2015年在职艺术硕士复试名单

  七、信息公布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项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cnu.edu.cn/查询。

  八、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研究生院

                                                                 20151231


相关附件: 

·  1音乐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艺术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pdf

·  2美术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艺术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pdf

·  3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2015年招收在职艺术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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