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
 
2011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217日(周五)8:00-16:30所有复试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请凭网报时用户名及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lkwsbm/下载打印)、本人科研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北区2号办公楼二楼212室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218日(周六)800复试考生到各学院参加专业面试和政审。
 (三)220日(周一)研究生处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因时间紧迫,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书》,凡在我校公布的《2011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复试考生名单》中的考生请按时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面试。面试内容以专业测试为主,同时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业绩及教研情况等。面试时间每生不超过20分钟。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包括政治理论测试(口试,含时事政治),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三)面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均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四科总分)÷4+面试成绩。
 (五)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其他
 (一)复试考生的车船费、食宿费自理。
 (二)复试报到时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20元(请考生提前备好零钱)。
 (三)因一志愿线上生数超出招生计划数较多,我校将按规定进行差额复试,请参加复试考生认真做好准备。
 附件一:2011年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含复试分数线)
 附件二:2011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鲁东大学
2011年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校2011年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及《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工作
(一)我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各招生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收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院成立57人复试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学院招生专业领域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等。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一般2人为宜)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研究生处负责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汇总审核复试工作材料及报送录取考生信息等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根据全国教育硕士平均成绩统计情况和我校考生的初试成绩,我校2011年最低复试分数线确定为:三门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3分,联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49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所有招生专业领域均应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为40%。教育管理专业因线上考生人数较多,差额比例可适当增加,但最大不超过60%
(四)复试考生名单根据上述原则,按照初试四门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确定。
(五)各复试小组要以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三方面综合评定的结果为依据,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排列顺序根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出现复试总成绩相等的情况,教育学、心理学、英语(英语二)三门联考科目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四科总分)÷4+面试成绩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均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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