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2-01-17    阅读次数:5018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特殊问题的处理及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各教指委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各招生院(系、所)的分管领导为院(系、所)复试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三、基本复试分数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职业教师等专业复试录取分数要求如下:
1、风景园林硕士
 
GCT总分
174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公共卫生硕士
 
联考总分
流行病学基础
英语
社会医学
136
30
37
3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3、职业教师
 
GCT总分
162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4、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外)
 
 
GCT总分
有学士学位
178
无学士学位
202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5、工程硕士(项目管理)
 
 
GCT总分
有学士学位
204
无学士学位
23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6、教育硕士
 
联考总分
英语
140
3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7、公共管理硕士
 
联考总分
英语
153
32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8、法律硕士
 
联考总分
19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关于报考资格审查
1.所有线上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2、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招生院(系、所)要认真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报考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
1)查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招生院(系、所)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貌、年龄等是否相符,杜绝复试中的******等违规行为。
2)查验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获得证书年限要求(除个别专业领域外;具体要求见相关通知):
具有学士学位者:20087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没有学士学证者:20077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各招生院(系、所)须查验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论证报告(见相关通知)。
4)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院(系、所)工作人员须在审查合格考生《__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署名,分管领导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招生院(系、所)公章。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遵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招生院(系、所)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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