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分数线































学位类别

基本录取标准

教育硕士

外语、教育学、心理学≥45政治≥60

专业课≥60 联考成绩≥190

公共卫生硕士

外语≥37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30

政治≥60总分≥160

公共管理硕士

外语≥40 政治≥60 总分≥170

工商管理硕士

外语≥45政治≥60总分≥150

工程硕士

有学士学位:GCT≥178 专业课≥50

无学士学位:GCT≥210 专业课≥50

法律硕士

外语≥45政治≥60总分≥200

农业推广硕士

GCT≥180 GCT的单科≥20专业课≥60

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72政治≥60专业知识、专业技能≥60



二、艺术硕士复试分数线

入学资格≥84 专业知识≥45专业技能≥70政治≥60


说明:

1、教育硕士:总分=联考成绩(外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

公共卫生硕士:总分=外语+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

公共管理硕士:总分=外语+综合知识+公共管理基础

工商管理硕士:总分=外语+综合能力

法律硕士:总分=外语+专业综合

农业推广硕士:总分=GCT+专业课

工程硕士:总分=GCT+专业课

体育硕士:总分=入学资格(入学资格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硕士:总分=初试成绩(入学资格+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复试成绩

2、各学位类别的面试成绩≥60

3、体育硕士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的录取办法参照体育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6 10:21:55 浏览次数:3408


研字【2012】4号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招生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见附件一),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各基层招生单位要加强领导,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并将本单位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前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三、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的规定,艺术硕士录取限额为50人,体育硕士录取限额为75人(含优秀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法律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教育硕士录取限额为200人(其中英语录取限额35人、教育管理录取限额35人、语文录取限额32人),公共管理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工商管理硕士录取限额为100人,公共卫生硕士录取限额为80人,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规模学校自定。

  四、上线人数超过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限额,按录取限额录取。上线人数不足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录取限额,按实际上线人数录取。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按照实际上线人数录取。

  五、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录取。工程硕士的录取人员中无学士学位的比例不得超过10%;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的录取人员专科学历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六、各基层招生单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见附件二)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各基层招生单位要认真核实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保存到考生毕业离校为止。

  七、定于2012年3月24日办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到、注册手续,由各基层单位自行举行开学典礼。

  八、各基层培养单位要做好新生的上课准备工作和排课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报送拟录取名单时同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各专业学位的上课方式(见附件三)和2012年上半年的上课时间安排。

  九、各基层招生单位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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