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新形势下要“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突出质量意识,切实提高选拔质量;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健全监督复议机制;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结果给予解释;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工作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1年教育硕士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为:
教育学、英语及心理学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41分,且教育学成绩不低于20分,英语成绩不低于30分,心理学成绩不低于20分,专业科目成绩不低于30分。
(二)调剂复试
我校2011年不接收调剂考生复试。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12年2月24日。
2、各单位复试安排后期公布。
(四)复试组织办法
1、资格审查
(1)复试前各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时携带的证件
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原件
(3)资格审查时需向院系提交的材料
①《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在学位网下载打印,考生签名后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②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如为境外学历,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复试费收取
资格审查合格者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3、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面试当中一并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2)专业面试(含技能测试,100分制)。
(3)专业笔试(部分单位设置,后期见各单位复试安排)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项考试成绩之和,各项考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比例由各单位自定,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
(六)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
(二)录取名单的确定
1、初试、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比例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4×70%+复试成绩×30%
注: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各专业领域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 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院复试巡察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复试进行巡察。
我校研招办接待电话:010-68902658,学校纪委投诉电话:010-68902601。

 

复试名单见:http://grad.cnu.edu.cn/pages/info.php?id=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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