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在职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复试最低控制分数已定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70分,英语35分,联考总分125分,需同时达到单科和总分线;各专业领域应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招生名额和本最低控制分数确定本专业领域的复试名单。特岗教师指标单列,全部参加复试。

现将复试录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复试时间

 

资格审查:2016年1月9日9:0011:00

专业复试:2016年1月9日下午-10日(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安排为准)

二、 复试地点

(一)资格审查:地点为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二楼中厅。

所需材料:已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原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资格审查表由考生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推荐意见及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通过审查后将收到回执凭回执到学院复试

(二)专业复试:各学院自定;要求考生带回执、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科研业绩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各学院进行专业基础课笔试、政治、综合素质的考核和面试。报考外文学院的考生如选择半脱产攻读的方式,需向学院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攻读半年的证明。

三、 基本原则

(一)各专业领域须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复试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做好面试过程的记录。

(二) 各学院应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综合改革的思路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对考生实际工作能力、教学研究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三) 各专业领域根据我校最低控制分数确定复试名单。

(四) 各学院应按照复试方案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并严格按照附件《2016年在职教育硕士(含特岗教师)复试方案和名单模版》制定出本专业的复试方案,并须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复试方案与复试名单。特岗教师不受此分数线限制,全部参加复试。通过审核的特岗教师名单将于1月9日左右全部公布。

(五) 所有上线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复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专业基础课各领域自定合格线,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 考生总成绩=联考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40%,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特岗教师按复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参考考生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 复试方案要求

各专业领域(含特岗教师)均须按简章所列的考试科目进行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不予录取,合格线由各学院自定并报招考处备案(特岗教师合格线单独制定)。其它要求具体如下:

(一)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领域

1.复试形式:面试

2.面试内容: 

 

政治理论素养:由复试组专家向考生提出有关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要求考生阐述自己的观点。该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分数不纳入复试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业面试,100分。其中:教学、科研业绩评定,20分,由复试组专家审查考生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或奖项等进行综合评定,查原件留复印件;个人研究计划陈述,40分;专业知识和实践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40分。

(二)学科教学各领域 

1.复试形式:面试

2.复试内容:

 

政治理论素养:由复试组专家向考生提出有关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要求考生阐述自己的观点。该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分数不纳入复试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业面试,100分。其中:教学、科研业绩评定,20分,由复试组专家审查考生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或奖项等进行综合评定,查原件留复印件;说课10分钟,40分;专业知识和实践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40分。

五、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 02085213863 传真: 02085213484

网址: http://zkc.scnu.edu.cn

Email : zkc03@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 hs801@scnu.edu.cn
             教育硕士QQ群:6453636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