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大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教育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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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录取分数线
1.教育硕士
英语成绩不低于45分,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课考试与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英二成绩不低于60分。
拟复试/录取考生名单按联考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总分排序确定。
2.法律硕士
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11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拟复试考生名单按联考成绩总分排序确定。
3.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理论成绩不低于60分;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音乐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拟复试考生名单按各方向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分数排序确定。
二、复试
复试主要检查考生的业务能力、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经学院上报、学校讨论研究,下列有关专业需要进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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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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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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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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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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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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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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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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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复试办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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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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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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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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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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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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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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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需复试考生请于1月中旬在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
录取将按照“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专业考生按复试后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需要复试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70%)(折合成100分)+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总分不含政治理论成绩(艺术硕士不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和政治理论成绩)。
在确定录取名单中:(1)需要复试的专业考生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2)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3)艺术硕士中大专学历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拟录取人员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学校三方面签订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
四、资格审核
按国务院学位办通知要求,本年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在考后进行。进入复试或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请按如下流程办理:
1.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
2.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教育硕士为市、县区教育局或教委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打印的电子照片上也需加盖公章)。
3.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后需将资格审查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提交学校留存。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