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7年,我局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以下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南通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7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南通市户籍的江苏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7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南通市户籍的社会人员;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事关系在南通市的社会人员。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事关系在南通市的社会人员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

四、现场确认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1日,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30日。现场确认地址:南通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教育局)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体格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五、结果公示

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以公示形式通知申请人。上半年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月21日前,下半年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为:10月30日前。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已受聘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规定条件的(详见江苏省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可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

(三)我局在接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未尽事项以《江苏省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0513—85215753、59000908(现场确认)

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2.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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