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现将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在通高校全日制2016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在校研究生(含应届和非应届,非应届凭前合格学历申请)可向我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户籍在南通的外地高校全日制2016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研究生,可向我局申请认定,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
3.户籍在南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4.户籍不在南通地区、人事关系在南通的申请人也可到我局申请认定。此类申请人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认定流程
1.通过国考人员: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2.过渡人员: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教学能力测试→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三、网上报名
1.时间: 4月6日-4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2.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3.网报要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所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南通市教育局”。网上报名如果选择认定机构错误,要及时与相关的认定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消、重新申报,否则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认定权限,将无法受理。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本人须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四、现场确认
1.时间: 4月20日(星期三)-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二楼C149号综合窗口(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可乘11路、13路、22路、15路或33路达到)。
3.批次安排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 5月7日(星期六)。
2.测试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市城山路24号)。
3.测试教材: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采用本市现行普通高中教材,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测试教材将于4月 3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
4.测试对象: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阶段政策、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5.测试准考证:请参加测试的人员于5月4—5日凭个人身份证到南通市政务中心2楼C149号综合窗口领取。
六、体格检查
(一)批次安排
1.第一批次:
(1)体检对象:南通大学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
(2)时间: 4月8日(星期五)-4月13日(星期三)上午。
2.第二批次:
(1)体检对象:通过国考的申请人和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政策,且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或参加测试成绩合格的社会申请人员。
(2)时间: 5月9日(星期一)上午,体检名单于5月8日在南通教育网公布。
(二)体检地点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联系电话:59008048)。
(三)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附件3。
七、认定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
1.5月20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示认定结果;
2.6月16、17、20日,在政务中心二楼C149号综合窗口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到窗口领取,其他人员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有关政策说明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2016年,我省只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通知由省教育考试院发布。
(二)省考过渡考试
1.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自行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
(1)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
(2)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具体条件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
3.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三)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人员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在职盲聋哑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仍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具体测试安排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513—85215753(南通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处)。
附件:1.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2.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依照我省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依照过渡政策的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须知
一、受理批次
1.4月20日上午:南通大学地理科学、化学、物理学、英语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2.4月20日下午:南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科学、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3.4月21日上午:南通大学体育教育、历史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4.4月21日下午: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5.4月22日全天: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其他社会报名人员(含通过国考、符合江苏省过渡阶段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网报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第二页上的填表说明)。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条件,且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交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高中(或中职)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高中(或中职)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三、其他要求
请前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申请者自觉排队,保持政务中心受理现场的安静和有序。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一、批次安排
第一批次:
1.4月8日6:30,南通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2.4月8日7:30,南通大学地理科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3.4月9日6:30,南通大学化学、物理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4.4月9日7:30,南通大学英语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5.4月10日6:30,南通大学体育教育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6.4月10日7:30,南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7.4月11日6:30,南通大学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8.4月11日7:30,南通大学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9.4月12日6:30,南通大学生物科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10.4月12日7:30,南通大学历史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11.4月13日7:00,南通大学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第二批次:
5月9日6:30—10:00,通过国考的申请人;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政策,且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或参加测试成绩合格的社会申请人员(含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体检地点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399号,联系电话:59008048)。
三、注意事项
1.请参检人员务必根据安排的体检时间到达参检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整时间,请事先预约,联系电话:59000908。
2.参检者务必在体检表上将姓名、年龄、性别、现住所(单位)、既往病史、联系电话、体检号(即网报生成的报名号,应届师范生请在体检表左上角注明专业)填写清楚,并粘贴好照片。体检表从江苏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在“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并双面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体检内容:内科、外科、五官科(含嗅觉)、口腔科、B超、胸片、心电图、血生化(肝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常规)。
4.体检当日尽量穿宽松的衣服,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袜裤,以方便检查。
5.抽血、B超(肝、胆、脾)检查需空腹进行,检查完毕方可进早餐。如果有晕针、晕血史,请在抽血前向医护人员说明。
6.胸片检查时颈部请勿戴挂件。女同志请勿穿戴有金属环的胸罩及带有金属片的衣服。
7.体检前一天晚上进清淡饮食,勿饮酒及进高脂餐,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8.长期服用降糖药、抗高血压药的参检人员体检当日可按时服药,但尽量少喝水,体检时向医生说明服药情况。
9.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10.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主检处。
四、有关要求
1.凡2016年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在指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体检表(贴好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的照片)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收费标准为150元/人,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在体检现场收取。
2.南通大学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以专业为单位,选派2名学生代表于4月18日凭身份证到南通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归入个人申请材料,在现场确认时与其它材料一并提交。其他人员的体检表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归档。
3.凡初检不合格需复检的申请人,由体检医院统一通知。接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检,逾期不复检者视作放弃申请。
QQ:916626818, 手机:13961982398 微信:13961982398 邮箱:9166268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