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是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的权限、范围对象、条件等政策不变,仍按《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执行。对于只有一门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合格证在有效期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对参加国考笔试和面试合格者,经网上报名申请、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发证。
    二、2016年盐城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见附表。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计划,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通告,开展政策咨询及报名认定工作。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坚持标准,规范操作,确保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表
    

盐城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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