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人社技职改[2015]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5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与原则

2015年度全省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67号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技职改〔201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效结合。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可跨校竞聘)。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委托评审函中必须注明岗位职数情况)。

二、正高级教师申报指标

自2015年度开始,全省技校开展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技校正高职务的申报评审和聘任应严格控制在年度下达指标范围内。2015年度全省技校正高级教师申报指标为13人,即原则上每个设区市1人,省属技校4人,指标统筹使用。

三、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所有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统一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度被评委会否决的,必须经过学校重新推荐,并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后,方可再次申报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仍为2015年12月31日止。

四、申报材料公示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前,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本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页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指正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应如实填写《2015年技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详见附件3),连同2015年申报技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测评材料(《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等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省技校教师职改办。联系人:阮腾、张慧娟,联系电话:0591-87608460、0591-87279593,电子邮箱:abcabc29@sina.com。

(二)提高工作效率,今年采取分时段受理的方法收取申报材料。9月21日至30日,受理省属技校教师的申报材料;9月7日至18日,受理各设区市教师的申报材料(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材料涉及的相关佐证资料模板可在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fjrs.gov.cn/zyzw/fjjgjypx/ “下载专区-表格下载”处下载。

附件:1.申报技校教师职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2.申报2015年度技校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3.申报技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2015年度技校教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附件1

          

申报技校教师职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材料

1、申报对象的《申报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26份,加盖公章)。

2、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份数:高级一式4份、中级3份、初级2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使用人社部门统一编制的表格,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第1至7页由教师本人填写;第8至12页由教师所在单位或相关人事部门填写、盖章,其中“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教师所在单位填写教师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意见及各年度考核等次;“单位推荐意见”页的“基层单位意见”栏由教师所在单位填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为教师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学校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社部门)填写、盖章。

3、申报对象的《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每年度1份,份数与各级别的任职年限要求同步,转系列1份)。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要求使用省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表格,其中第1页“教学工作量”栏教师应如实填写,学校教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申报初级的提交业务小结),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工作简历,并针对本人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相应条款要求,重点阐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实践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取得的实绩与成果,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破格晋升人员还应阐明自己符合破格条件的标准依据。总结报告(或小结)文字要杜绝空话、行话、套话。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第一学历到最后取得的最高学历)。

6、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

8、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任现职期间,不含初级)。

10、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教师任现职期间各学期授课清单和授课时数证明(含各学期授课班级、课程名称和实际完成的课时数)。学校证明课时应与《教师工作考核表》中教师本人填写的内容及课时一致(校内外实习课时应明确标示并按规定进行折算)。实施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应附省、部主管部门的试点确认文件等佐证材料。

凡属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含校长助理)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应附报相应的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 

11、学校出具任现职期间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证明,申报初级的应由学校出具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考察意见。

凡属中层干部以上、校团委书记、学生管理部门干事、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应附报相应的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

12、学校出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综合测评满意率的佐证材料。申报中、高级的还应附报《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加盖公章)。

13、教师撰写论文和在CN(或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正文视同在CN(或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材、专著、译著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省、部级论文评选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申报初级的只要提交1篇教学经验总结和一门所任课程的教案(含首页)。

申报对象提供给专家鉴定的送审论文一式2份,申报正高级和破格晋升人员的论文一式8份(提供答辩用)。

论文格式:版面为A4纸,论文题目为宋体小二号,正文为仿宋小三号,行距26磅,页边距均为2.5cm。论文题目与正文应在同一页,间距空一行,论文末尾应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送审论文要求带封面、摘要和关键词)。上报纸质的送审论文时,还应同时利用电子邮件上传论文电子文档(Word格式),收件人电子邮箱地址:abcabc29@sina.com,电子文档末尾应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

14、申报对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大师工作室领军人物,专业带头人、职教名师等称号的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得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工作奖等各类表彰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15、申报对象获得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次,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项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指导学生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次,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项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课题研究排名及其获奖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6、学校出具反映正(副)高级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业绩及培养成效证明(附相关的带徒文件或帮教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17、学校出具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以及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的情况证明附报实践报告及其相关的佐证材料)

18、学校出具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开设教学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以及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情况证明附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19、学校出具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参与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规范化建设改革、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研发等情况证明附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20、学校出具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承担毕业设计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作和参与专业开发、精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情况证明附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21、申报对象其他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

以上材料准备时,均应以《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各级别的相应条件要求为准。

二、相关要求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以学校为单位);

2、《2015年技工院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以学校为单位),同时将该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上传到abcabc29@sina.com

3、各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均应附报材料目录清单1份,并在目录标题下方标注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各材料袋的封面均应粘贴本袋材料目录清单(含单位、姓名)。

4、申报材料除证书原件和特别规定的表格外,一律使用A4型纸张。

5、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教师所在单位公章。

6、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7、在技校任教的兼职教师转评或兼评技校专业技术资格,应出具学校聘任证书、原(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证明等佐证材料。

8、民办技校和公办技校的长聘教师应出具其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在当地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参保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9、参评对象申报材料中的原件(除论文、论著外)经省技校教师职改办核对完毕,一律退还本人保管;其余申报材料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再退还本人。


附件2

申报2015年度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申报专业

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专业及学制

确认现职时间及聘任时间

专业论文及

主要成果

年度工作考核等次

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资格

备注

机械类

**技校

***

*

**.**

**.**毕业于**大学**专业*年制本科(或大专)

**.**确认**资格,聘期从**.**至**.**

论文共*篇,其中*篇发表在CN刊;主(参)编或主(参)审**教材、书籍等

**年优,**年良,  **年合格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 

破格或转系列

 

 

 

 

 

 

 

 

 

 

 

 

 

 

 

 

 

 

 

 

 

 

说明:(1)上表仅为表样,其内容为填报示例;表格采用Excel格式文本、A3纸横排;表中人员应按高、中级先后为序录入。

(2)申报专业尽量填写大类,如机械类、汽车类、电气类(含物理)、计算机类、政治类(含德育、法律)、财经类(含经济管理)、幼教类(含舞美)、化工类(含化学)、旅游服务、烹饪、建筑、服装、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

(3)表中凡涉及“年月”,均应填写为如下格式“78.08”。

(4)具备多个学历层次者,表中“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专业及学制”栏,应从第一学历(最低为中职学历)填起,从低到高,逐一填报,不能遗漏。

      (5)报送本表(纸质)的同时,还应将本表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abcabc29@sina.com。


附件3

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学校全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资格名称

 

申报专业

  

正常晋升(   )破格晋升(   )转系列(  )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专业、学制(从第一学历填起,由低到高,最低为中职):

工作简历:

现任职称

 

行政职务

 

职业资格(工种、等级)

 

确认时间

 

聘任时间

 

教学工作情况

任现职期间任教主要课程

 

年度

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课时数

 

 

 

 

 

教师年度工作考核

年度

    年

班主任

工作年限

 

等次

 

 

 

 

 

综合测评满意率

年度

    年

教学业绩测评成绩

 

%

 

 

 

 

 

送审论文(系独撰,或为第一作者;提供答辩的论文应填在第一栏)

 

 

 

 

自我评价(要求对照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简述)

 

 

附件4

2015年技校教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报送单位

9月7日

福州市

9月8日

厦门市

9月9日

宁德市

9月10日

莆田市

9月11日

漳州市

9月15日

泉州市

9月16日

三明市

 9月17日

龙岩市

 9月18日

南平市

9月21日-25日

省属公办技工学校

9月28日

行业办技工学校

9月29日-30日

省属民办技工学校

备注

各省属技校的具体受理时间,省技校教师职改办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附件: 关于报送2015年度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doc
教师评审材料相关佐证资料模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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