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2015〕77

 

  关于做好2015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为我市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职称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获得师德楷模、最美教师等师德荣誉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切实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

(三)继续向农村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在研究确定职务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要继续为长期在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教师流动,从 2017年起,申报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教师,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有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经历,且农村任教不少于3年,或有农村工作6年以上的经历。

(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任现职以来,每年承担小学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不少于2门,且每门课程实际教学课时数不少于该教师承担的课时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一定的整合课程教学能力或承担的课程之一在县域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在申报晋升职称(职务)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对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人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

(六)对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要求 。凡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工作或学校德育管理等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任职以来从事上述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累计不少于10年,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至少获得过一项县级及以上德育或师德系列相关荣誉(不含德育论文、课题评比);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着重考察申报者“育人”实绩。在评审推荐中要严格把握条件,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先在学校进行公示。

(七)继续落实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根据浙组〔2010〕46号、浙人社发〔2011〕145号和浙教人〔2014〕48号文件精神,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积极推动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和开设任务。

(九)积极引导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义务教育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拓展性课程情况,列入义务教育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开发研究及成果,列入义务教育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资格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拓展性课程开发和开设任务。

(十)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课堂教学改革。为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执教能力,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自2016年起,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时,其在2015年9月1日后并在中级职称任期内获得的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研部门组织并颁发证书的以现场上课(完整一节课)为主要形式的学科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以上,或者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并颁发证书的以现场上课(完整一节课)为主要形式的学科课堂教学评比二等奖以上的,其送鉴的研究论文可减少1篇。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嘉人社〔2012〕229号和嘉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实施。中小学校新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实施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73号)中第4条第4款第4点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2〕117号)中第2条第8款中的调控政策不再执行。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的学校,为鼓励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经各地人力社保局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

(十二)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十三)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与成人教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育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教育管理职称。

三、范围和基本要求及条件

(一)范围与对象

1.申报、推荐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2.申报、推荐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成人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3.申报、推荐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要求

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中专、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2.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3.申报的基本条件见《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考核权仍下放到各县(市、区),中专、教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考核评审工作由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对高级教师申报对象由各县(市、区)组织进行综合考评(评价内容应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后,召开中级评委会,择优推荐对象送市高评委评审。

2.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从2015年起,与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要求一致。

3.2015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其中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视作1年。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要求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实足2年)。

4.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论文鉴定由各县(市、区)组织,采用报名后鉴定的办法,等次为完全具备、具备、基本具备和不具备,论文鉴定结果有效期的政策不变。

5.计算机、普通话、论文获奖或发表、各类荣誉等评审材料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均须以原件和发证时间为准,复印件、样稿、证明等材料均视作无效。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6.继续支持嘉善县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除省厅规定的职称评审的刚性指标(如任职年限、普通话、计算机、教师资格、破格条件等)外,嘉善县可自行研究制定符合嘉善县域实际的职称申报和评审条件。 

7.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学校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8.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提出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每5年一周期,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要求,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教师职称(职务),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要满足浙教师〔2004〕30号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要求;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9.符合《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第17条第1款第1点条件者,其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或主编)的选修课教材须进行鉴定,鉴定方式同论文。

10.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审核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学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在推荐时,应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应按《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德育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考核表》的要求对其进行专门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二)有支教要求的申报对象,要由派出和接受两方学校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填写《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并报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准。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公示。申报人员的名单以及申报对象提供的反映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有关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公共场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四)德育学科的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五)教师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五、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电子稿(一式1份),学校(单位)要写全名,不能写简称。

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中、初级的均一式2份,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3)《综合表》(用A3纸,电脑打印),一式2份。由组织填写,加盖公章。

(4)论文原件及《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

(6)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1份。

(7)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普通话成绩证书、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真实性保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同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验证有效”、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

(9)破格晋升对象,填报《破格审批表》2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那几项破格条件。

(10)《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经学校公示)。

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单位),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及要求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从下载专区下载,分别用A3、A4纸打印。

六、时间安排

1.市属学校(单位)9月5日前上报相关职称评审材料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含中级)、论文送鉴名册及电子稿等。各县(市、区)10月31日前上报参评对象(经中评委评审推荐,公示)花名册及相关材料,名单一旦上报不再调整。

2.市高评委评审时间:12月上旬。

3.市属中评委评审时间:10月中旬。

4.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5.2015年是否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荐和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今年的推荐评审工作。

                             

 

  嘉兴市教育局

                             2015年6月 11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社局。                 共印20份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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