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四)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规定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教学工作要求

(一)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二)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

(三)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3.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篇;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2.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老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4次以上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可放宽一个档次。

 

3.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二)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研究论文可减少1篇,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一个档次。

4.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7年以上,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9年以上。

2.教学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中学教师原则上承担过毕业班教学,小学教师原则上担任过循环教学,教学质量高。

(二)在县(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近5年年均至少有1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三)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等称号。

 

3.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二)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4.专业示范要求

(一)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二)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中小学教育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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