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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教发〔201549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更好更快发展。

二、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条件原则。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5号)有关规定,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二)多元评价原则。申报对象须接受教职工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评价。

(三)注重能绩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参加省、市、县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成绩突出者,予以优先晋升。

(四)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违反《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修订稿)》相关要求,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年度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申报方法。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向市教育局申报。各辖市区教育局负责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所属学校(单位)的高级教师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向市或辖市区教育局申报。市属学校单位的一级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各辖市区学校(单位)的一级教师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到当地教育局,由各地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关于岗位控制和聘任。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应在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进行。各地各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空缺岗位的数量申报,不得突破。各辖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的核查工作,市属学校(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各辖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在集中报送评审材料前,须提前将本地、本单位《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报市教育局,辖市区《汇总表》须经当地人社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审核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评审通过取得不同级别职称后,有关职务的聘任问题按照省、市、辖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理。各地各校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强化聘后管理,以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

3.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申报对象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从事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4.关于职称计算机。申报对象须取得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计算机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关于普通话。凡50周岁以下(196511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6.关于公修知识。凡未完成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任务的教师,不得参加2015年度职称申报。申报对象必须提供《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

7.关于教育技术能力。55周岁以下的男教师和5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必须取得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合格证书,或取得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

8.关于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申报对象都需参加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标准、教育理论应用、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9.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师德测评。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市教育局将通过随堂听课、师德测评、查阅近三年教育教学实绩原始材料等方式进行考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不合格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师德测评满意度低于80% 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关于教科研论文。论文公开发表是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学科研究性论文,且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期刊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步骤可直接到市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申报人所在单位复核人在查询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奖论文必须是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评审或认可的。

11.关于示范课、公开课。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省、市、县教研部门组织的依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学校组织的认定为校级,必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同一法人的不同校区间的公开课视为校级公开课。校际间公开课、示范课必须由不同法人的2所以上学校联合实施。幼儿园的公开活动(游戏)和示范活动(游戏)视为公开课、示范课。

12.关于评审学科和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按照苏职称〔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35周岁以下(含)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硕士学位进修。2002年以后取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3.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

申报对象的学历层次合格,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2)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从事除外语以外学科的教学。

3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通用技术、科学、综合实践学科的,在申报学科的岗位任职期间,高中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初中教师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4)幼儿园教师所学专业须为学前教育类。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须接受过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和培训(小学教师转岗幼儿园脱产培训)。

14.关于教师资格与从教学科一致性。

申报对象所申报的学科应与实际从教岗位相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应与从教学科相同或属同一学科(专业)大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教师资格应与从教学科一致。理科(物理、生物、化学)、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学科教师资格与从教学科一致或属同一学科大类。

15.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已经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如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16.关于专业示范要求。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培养期间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以上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17.关于教师交流。职称晋升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倾斜。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参加过异校交流、对口援教。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18.关于连续申报。2014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继续申报。

19.关于时间界限。今年申报对象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41231

20.关于志愿导学。申报对象必须有参加志愿导学辅导或活动服务的经历,并填写《志愿导学活动情况登记表》(附件2)作为必备材料之一。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导学辅导或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晋升。

21.关于农村教师。对于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科研课题、成果奖和教学竞赛获奖等可放宽一个档次。

22.关于加权条件。除以上已提到的优先晋升条件外,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通过且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属学校(单位)需报送的材料:《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对象需准备的材料 :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附件1)。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生满意度测评(附件4)。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6)。

5.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附件7)。

6.志愿导学活动情况表(附件2)、志愿导学活动手册。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及完整性承诺书(附件10)。

8.镇江市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破格申报的对象提供,附件8)。

9.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

10.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1.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2.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

13.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2014年公需知识培训考核证书。

14.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免试证明材料)

15.教育工作材料。

16.教学工作材料。

17.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18.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19.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9

(二)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方式。申报对象按照要求准备好纸质申报材料,并做好电子材料的报送准备(将申报材料扫描成彩色图片,待评审系统开放后按要求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的荣誉、规定论文等需要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评审材料理应齐全且可打开。)

2.规范评审程序。申报对象须经学校(单位)初评、公示、推荐,辖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报市、省人社部门复审后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布后,由主管部门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违反上述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3.加强民主监督。学校(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事先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按方案规定程序开展申报人员推荐工作。学校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申报对象所有材料,并注明审核意见。要严格落实“三公开”要求,即申报者必须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材料、学校公开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未进行“三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所在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综合表现,特别是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等要作出真实评价。申报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签字、盖学校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有需公示的材料需经相关职能科室、校长签字,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4.认真组织测评。

1)教职工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5%。同意人数达到70%以上的申报对象,学校方可推荐上报。

2)学生测评。组织申报者任教班级学生对其教育教学满意度进行测评。参评人数不能少于90%,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申报对象,学校方可推荐上报。

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教职工测评、学生测评工作,安排专人填写《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 4)。 

5.严格审核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尤其对各项表彰要有相应文件佐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对学校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学校所有人员本年度申报类似评审的资格。

六、时间安排

1.6月16各地、市属学校(单位)部署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上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领取材料袋、评审表。

 2.7月3完成以下工作: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申报对象述职,展出实绩材料,单位测评、考核、推荐等,辖市区教育局(职称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等。

3.7月10完成材料的上报。市属学校76前上报《2015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所有申报材料,辖市区710前上报《2015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材料的申报、上传、审核等具体事宜另行布置。联系人:史雪君、邹旭,联系电话:8891634388916357

4.8月30完成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5.10月15完成课堂教学能力考评和师德测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6.10月底11月初,市教育局集中组织评审。

七、评审费用

1.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规定,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200元;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笔试及论文鉴定费每人100元。申报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材料费每人10元。

2.各地各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将评审费、材料费、笔试及论文鉴定费交至我局规划财务处,同时领取交款发票。市属学校(单位)、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通过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通过现金或汇票形式交纳。开户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分行,账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收款人:镇江市财政局(摘要栏内注明“镇江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

 

                             镇江市教育局

                                  2015年6月5

 

抄 送:市人社局,各辖市区人社局。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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