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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教办师〔201512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为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意见》(淮教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凡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观点的;(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教育责任事故的;(3)有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它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钱物的;(6)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7)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2.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4.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男教师19581231日前出生、女教师19631231日前出生的,申报高级教师对本科学历年限适当放宽。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学科专业、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和破格等评审条件,按苏职称〔20134号和苏职称〔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师资处栏目)。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验合格,年均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培训学时记录打印页(查询打印办法详见市教育局网站师资处栏目)。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六)支教交流要求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轮岗交流或1年以上支教工作经历。

三、高级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的材料需在校内公开展示。

2.审核推荐。各县(区)和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3.资格审查。市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材料核实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资格审查。

4.评审公示。在省、市人社部门监督下,由市教育局组织成立淮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一周。

5.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1. 中小学、幼儿园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职称办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评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2. 根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省职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各单位要尽量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

3.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岗位职数和推荐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质量,维护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4.严格公示环节,加强民主监督。申报人员实绩材料在校内公开展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县(区)推荐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况公示表》。各地、各校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上报。

5.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五、高级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于7月中旬完成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地点:淮安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人:陈少石,联系电话:83605334,邮箱:hajyjszc@163.com

六、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评审费高级400元/人,中级300元/人,初评180元/人,初定80元/人。

 

附件: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015525

 

 

 

抄报: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抄送: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5525日印发

附件:

2015年淮安市中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齐码装订)。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其余不装订,放在材料袋内。

1)《申报表》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要求真实、详尽,全面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实绩,某些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2)《申报表》第1页至第13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审核人应签名,并加盖有关部门印章;第14页至第15页的有关栏目分别由学校和县(区)、市主管部门填写。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历年聘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学历证书需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直至20141231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为止。按低学历在前、高学历在后顺序装订,各类学历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查询办法见市教育局网站师资处栏目)。

2)上述证件的原件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初审,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审核章;原件经市教育局验证后退还。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主要提供近5年来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复印件或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审核章。

4.教育教学实绩材料。教育教学实绩证明、获奖证书等需提供任期内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证多用的需注明原件在何处)。获奖的层次、级别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任期外的获奖论文、教科研课题材料等各种获奖证书不得装订在此项内。

5.论文、教育科研材料

1)申报人员须提供教科研材料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资格需要提供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相应页码和封底,请在目录和相应页码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加以标识,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知网(或万方、维普)查询打印页(具体查询办法见市教育局网站师资处栏目);获奖论文需提供证书原件和获奖论文。

2)本人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应提供科研申报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及研究、实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佐证材料。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及非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均不作为教育科研论文。任现职以前和2015年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得装订在内。相同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6.综合表彰材料

1)综合表彰材料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现职以前和2015年获得的表彰材料不得装订在内。

2)破格人员的重点考核材料按序装订(专家评课材料、民意测评表等)。

7.其它证明材料

1)城区中小学教师有轮岗交流或支教经历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学校校级领导提供近年来所任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原件。

3)教研员和专职电教研究人员须提供近年来上示范课、开讲座、电教制作、教研课题等方面的材料。

8《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申报人员均要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在所在单位和县(区)公示。

9.近期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正楷书写工作单位、姓名、申报学科)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不得装订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审核人应签名,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材料要去粗取精,合理分类,放置有序,装订整齐美观。

二、县(区)教育局和市级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各地各单位汇总申报信息,认真填写《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表内各栏目输入要准确、齐全、规范,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教育、人社部门公章,连同材料(材料袋上须注明所在县(区)及学科,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Excel电子版一并上报。

2.申报人员照片。以县区(学校)为单位,编好序号,装在信封内封好。

3.缴费方式:(1)现金。到市教育局财务处开票,再到银行交费。(2)市区单位开具转帐支票或县(区)单位办理汇票。收款人:市财政局综合处;帐号:32001728636051135644;开户行:淮安市建行营业部。(3)通过支付中心转帐。收款人:代理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暂挂款户,帐号:10132072863631400000990011,开户行:淮安市建行营业部。选用(2)、(3)两种方式支付,请在备注中注明“2015年职称评审费,凭汇款单复印件到市教育局财务处开具发票。

三、报送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县(区) / 单位

713

上午

市直小学、市特校

下午

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

714

上午

市直中学

下午

淮安区

715

上午

洪泽县、金湖县

下午

淮阴区

716

上午

涟水县

下午

市级委托代评单位

717

上午

盱眙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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