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人〔20157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所有材料,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要求继续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二)“医学工程”专业调整为“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按照《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评审,今年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

(三)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申报社区护理专业的人员,应提交2份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问题的专题报告。

(四)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网上填写3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持(治),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2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主要诊疗工作的病案号。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由系统随机抽取3个病案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五)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12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人员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4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2014419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5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2015418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5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确定。申报人员可参照2014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标准酌情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5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2015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计生与人社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5728日至828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同时上报相应纸质申报材料。828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 www.jswsrc.com.cn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类上传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2、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完毕后,申报人员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关原件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申报人员同时应按两个分册准备纸质材料(分册目录附后)。纸质材料原则上应提交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须由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表及附件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真实性,现场确认和上报纸质材料时,均不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对送审论文原始资料来源、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服务等材料进行核查。凡核查证实材料不实的,个人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统,作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页面导出《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2015730日至92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工作人员对照原件,逐一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可辨,并确认申报信息,在《申报表》相应栏目内签名。经人社部门复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申报条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申报人员确认时应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3、现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4、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或先评后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5、论文;

6、业绩、成果、奖励等材料;

7、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不需服务或视同下基层人员应提供相应材料;

8、破格晋升人员应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

9、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省辖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925日)

各省辖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各省辖市于2015101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太湖康复医院,省有关单位于9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提交高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供网上填报的环境,并帮助解决在网上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5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附件: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2.第一分册目录

3.第二分册目录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717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1.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 2.第一分册目录  3.第二分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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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

    苏卫人才〔2015〕13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2015〕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印发给你们,以便申报人员做好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将所需材料上传,并按申报通知附件“第一、第二分册目录”和本注释要求装订、上报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承诺书,本人应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材料外)、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和纸质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材料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至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二、学历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3、申报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2008年后入学的,应取得与医技类相应的专业学历。

    5、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应一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或认证书。

    6、留学归国人员,应一并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7、党校通过全国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招生录取,颁发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应一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资格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

    四、资历

     [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机关流动人员同时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军转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合格证]

    对照外语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免试佐证材料。

    六、职称计算机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其中参加全国计算机单科模块考试的,应取得3个及以上模块合格证方有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申报高级资格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免试佐证材料。

    外省计算机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培训考核委员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申报依据。省直辖市人社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应经我省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七、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人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自动查询考核成绩。先评后考或免试对象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5年4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5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5年4月18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2015年3月9日(报名截止之日)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5年4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八、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符合原省卫生厅下发的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以及其他视同已完成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的城市医生,提交由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所提交的《审核认定表》必须真实、可靠,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核查,下基层服务情况不实或时间不足规定的,评审不予通过。

    九、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反映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在系统相应栏目下载模板(Excel表)填写后上传。同时打印填写好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十、护理专业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内填写“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包括概述、日常专业技术工作量、临床工作能力、护理教学能力、护理科研能力、学术地位等),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

    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要求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十一、业绩、成果

    [荣誉、表彰,奖项,科研、课题,专利,社会地位、社会兼职]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十二、破格晋升

    [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破格人员在系统相应位置选择破格类型,上传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课题等相关材料。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传。

    十三、其他材料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照适用范围:提交聘用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继续教育证书]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退休延退证明或退休聘用合同]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延退材料。

    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任期内援疆、援藏、援助西部省份、援外人员材料]

    援疆、援藏、援藏西部省份人员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援外人员提交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提交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提交个人认为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十四、论文

    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扫描件,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5篇。所提交的每篇论文为一个PDF文件,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询结果截图、杂志扫描件、原始资料一览表组成。

    1、查询结果截图: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截图应包含网页地址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徽标、期刊/期刊社详细查询结果。

    2、杂志扫描件:每篇送审论文扫描件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3、原始资料一览表: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十五、病案、专题报告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持(治),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30份病案,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2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主要诊疗工作的病案。所填病案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保存后不得修改,系统从表中随机抽取3个病案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被抽取病案号的原始病案(包含除护理记录以外的其他所有内容)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打印《病案材料扫描证明》(系统内下载),单位审核签字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不设病床的临床类、长期在门诊工作或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对于不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的,还应上传单位书面说明(盖章后上传)。

    3、申报护理类(不含社区护理)专业的,病案、专题报告不作要求,根据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社区护理专业申报人员应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

    4、申报麻醉专业除提交专题报告外,还应上传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

    5、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6、援疆、援藏、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7、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扫描件或专题报告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8、每份病案(专题报告、麻醉记录单)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十六、申报表、公示表

    由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导出《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单位按规定公示7天。

    系统运行环境、填写要求、PDF文件制作流程等参见填报须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办人〔20151

    各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54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201541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对象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5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32014419考核成绩未达到2014年评审确定的合格标准,拟于2015年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免考对象

     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拟于2015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5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拟于2015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

    3、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15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考核效用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5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14419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14年度高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合格标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和全科医学(中医类)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标准55分,可作为申报评审2015年度卫生高级资格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2015年度考核成绩达到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合格标准的,可作为申报2016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国家标准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大纲和指导用书。

    (二)考核专业:共110个,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系卫生系列之中的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今年新增正高级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详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附后)。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执业医师资格为临床类别的人员,原则上应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社区内科应报考普通内科(代码063)、社区外科应报考普通外科(代码011)、社区妇产科应报考妇产科(代码019)或妇女保健(代码093)、社区儿科应报考小儿内科(代码为020)、小儿外科(代码为018)或儿童保健(代码为094),现岗位是放射诊断、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的,可另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为中医类别的人员,报考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为口腔类别、公卫类别的人员,可另选相应专业。社区从事药学、中药的人员,应报考医院药学(代码为045)或中药学(代码为082)。社区从事护理、医疗技术专业的人员可另选相应专业。

    申报护理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可根据从事岗位报考护理学(代码047)或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危重症护理(代码048051124)等专业。申报护理副高级资格的人员仅限报考护理学(代码047)专业。

    (三)考核形式: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四)考场设置: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省辖市设立考场。

    五、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各市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21035(春节期间除外)。

    2、报考人员于311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现资格的聘书或聘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执业医师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另选社区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考核专业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各市审核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319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330日。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于4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凡报考医、药、护、技等专业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报考专业须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按规定专业报考。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报考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全科医学专业或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注册证书。上述报考人员可按照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201211号)要求,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3、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毕业学历(学位)。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对20085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报考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报考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报考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对于2008年之后入学的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需要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

    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报考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4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升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须报考非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相应专业。取得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6、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国外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请各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委人事处(025-83620623)或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5-8362082383620833)联系。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16

     

    抄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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