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421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
  现就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依据2009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二、政策说明
  (一)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二)学历要求。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须经教育部学历认定中心审核认定。
  (三)资历要求。受聘讲师(或一级教师)5年以上。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或一级教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
  (四)教学要求。学校应提供申报人员近3年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未开展相关考核工作、无法提供材料的不予申报。
  (五)教学获奖。竞赛项目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竞赛通知(复印件)。

(六)课题要求。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校级、县级课题申报人应是主持人,市级(设区的市)以上课题申报人排名应在前5名或是一级子课题的主持人。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七)论文要求。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
  (八)双师型证书要求。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中规定的资格证书。

(九)关于高技能人才。对从企业引进、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评审中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十)从2014年起,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原江苏教育学院分院、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的市开放大学的教师,必须按岗位申报,不得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专业技术系列中转换申报。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讲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以从事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为做好政策衔接过渡,2013年前受聘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前3年主要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可申报正高级讲师。

2014年起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县(市、区)级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教师只能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程序
  (一)学校推荐。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
  (二)市县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各市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于20148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2113室中职职称材料组,电话:025—8333560083335528。三个省管县材料报送仍按往年工作程序,由所在市接收审查、集中报送。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和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资格条件》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并报送材料。
  各市按规定每份评审材料收取评审费400元,交(汇)至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职校高级教师评审费(帐号:101136010400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二)纪律要求。请各地在工作中严格三公开要求,督促学校按照评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完善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学校,我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通报。

附件:
                 1.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申报人员名册 


 

省教育厅
20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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