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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4份,并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免冠大1寸)。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评审表”内相应栏目处,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提交年度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材料(复印件)

4、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和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提交符合省教育厅要求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8、提交记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9、提交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等复印件。

10、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11、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处,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注名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CN刊号)。

2、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ISSNCN刊号)等。

3、本学科权威性刊物: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4、专著、教材:一般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

三、本条件中提及的论文、论著、研究成果和获奖的要求

1、论文、论著必须是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3、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须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获奖须有相应的奖励证书。

4、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

5、应用性学科的教师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专利推广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与经济效益,作为评审教师职务资格的重要实绩,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6、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专业获奖,视同于相应科研获奖。艺术类专业教师在艺术实践上要有高品位、高档次的艺术成果,可酌情降低专业论文要求。

四、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所提“市”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3.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6.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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