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到底改变了什么呢?

本文是摘要了其改革的关键点,供大家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提出改正。需要全文请到“绿爱教育网”职称评审栏目查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统一中小学的职称评审

 职称(职务)名称的变化

改革前

改革后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中学

小学

 

 

正高级教师

1-4

中学高级

小中高

高级教师

5-7

中学一级

小学高级

一级教师

8-10

中学二级

小学一级

二级教师

11-12

中学三级

小学二级

三级教师

13

小学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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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评价标准

 1)重视师德,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于特别优秀教师,经批准可破格申报。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2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

 

3.创新评价机制

 

采取教案审核、讲课考查、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完善监督管理办法。 

 

4.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高于空岗数额的原则,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给予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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