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教〔2015〕58号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学校:

     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平、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师德考核中,必须明确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和实绩,注重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山区农村偏远学校倾斜。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各区、县(市)要积极为长期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

1.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2年及以上的经历。

2.根据浙教办人〔2011〕88号文件精神,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申报小学全科的教师参加课堂能力考核和专业知识测试的学科由申报人自行确定。

(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七)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对尚未实行“评聘结合”的其它教育机构申报对象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八)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务和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范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对象与条件的审核。评审对象的申报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详见《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1)和《中、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附件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评审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的对象为:在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乡镇(街道)教办等工作的,不直接从事学科(专业)教学和研究的事业人员。

(二)严格申报程序。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公示。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须经学校推荐(学校必须在中、高级岗位空岗范围内推荐)。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见附件8),才能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表决通过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需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批准公布。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严格业务考核。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教师和中专高级讲师资格的均需参加业务水平考核,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资格的需参加论文答辩。考核办法按《绍兴市高级职称评审业务水平考核办法》(附件3)的要求进行。其中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区、县(市)负责,专业知识测试和论文答辩全市统一组织。40周岁及以下或聘任中级年限刚满五年的参评对象业务考核成绩未达到B等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得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对于业绩确实十分突出且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专业知识测试只有一项为C等的也可推荐)。业务考核成绩评定为D等的,不得推荐高级职称评审。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级职评办应公示表决通过推荐、评审的人员名单。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

四、时间安排

各类申报材料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送审要求》(附件7)报送。

1.各区、县(市)于7月30日前将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送市职评中心初审,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在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职评办。

2.市直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20日—8月30日。

3.各区、县(市)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在9月底之前完成,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测试、论文答辩在10月中旬举行。

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职评办联系,联系人:马神光,联系电话:85200223。

 

 

附件:1.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3.绍兴市高级职称评审业务水平考核办法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普通高中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审核表

6.支教情况登记表

7.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送审要求

8.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9.材料清单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7日

 

 

 

 

 

 

 

 

 

 

绍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

 


附件1           

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专高级讲师: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任中专讲师职务满5年,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并具备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中专高级讲师。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1962年1月以后出生的城镇初中教师和1967年1月以后出生的山区农村偏远学校的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并具备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中学高级教师。

选备条件:

(1)获得县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校长、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团队干部等荣誉称号。

(2)近五年(评审当年的前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三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3)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队)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

(4)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5)主编的乡土教材或其它与专业有关的教材正式出版;在公开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累计达一万五千字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一等奖以上。

(6)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县一等奖;中职学校的专业课教师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7)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市一等奖;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市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8)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15年及以上。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专讲师(中学一级)职务满五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专讲师(中学一级)职务只有四年的,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推荐为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

1.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县以上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2.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中小学师德楷模、“春蚕奖”,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市模范教师、三“十佳”教师。

3.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学科带头人。

4.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5.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荣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有教育、科学、文化等行政部门颁奖)。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

(3)专业课教师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

6.大专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15年及以上。

 

二、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一)申报条件

小学教师中具有大专学历(以后逐步达到本科),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可以推荐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县以上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2.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中小学师德楷模、“春蚕奖”,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市模范教师、三“十佳”教师。

3.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

4.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累计达一万五千字以上;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一等奖。

5.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由教育、科学、文化等行政部门颁奖)。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优秀论文评选获得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由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牵头的活动)。

6.大专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15年及以上。

    对小中高申报对象必须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业务骨干,按以上条件推荐,不再设其它破格条件。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已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具备中学高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

 

(一)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

2.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3.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中小学高级实验师。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专讲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初中教师具备大专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取得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具备中师学历,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6年。

上述对象符合《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开出过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公开课,并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同时具备以下选备条件之一,可以分别推荐为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

(1)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或两次被评为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先进个人。

(2)近五年(评审当年的前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三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3)所任班主任的班级(团、队)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两次以上被评为县属(学区、乡镇)学校先进集体或在开展专题活动中获得市级表彰。

(4)被评为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县级优质课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或论文获县一等奖;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县一等奖;中职学校的专业课教师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6)由本人负责的教研组或其它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

(7)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县级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二)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低一级职务满规定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任低一级职务未满规定年限(中专、中学至少3年,小学至少4年)的中、小学教师,符合《试行条例》及晋升中级所规定的必备条件,并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一篇专业论文,又具备以下选备条件之一,可以破格推荐为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

1.获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中小学师德楷模、“春蚕奖”,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获省优质课一等奖。

2.学校或所带班级(团、队)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被省教育主管部门肯定;主编、参编与本专业有关的教材(不含习题集)正式出版。

4.教师在教学业务素质综合比武(音、体、美教师在技能竞赛)中获得省一等奖或有两个不同项目获市一等奖;职业中学的专业教师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5.直接辅导的两名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为主训练的运动队、学生在省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一名或有两人获个人第一名。

6.现为山区农村偏远学校教师,且在山区农村偏远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

 

六、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具有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2.申报实验师,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

4.具备中学一级教师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助理研究员或实验师。

(二)破格条件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原则上不搞破格推荐,对于业绩确实十分突出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中级资格的破格条件进行对照推荐。


附件2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

 

一、关于代表性论文问题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1.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三)对于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申报中专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助级职务以来的一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或教学案例)。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及以上(乡镇学校教师提交论文为县级三等奖及以上)。

(五)以获奖论文参评者,除提供证书外,还须附上相关文件;教研室、电教馆、教科所等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不能使用本级及上一级评奖的论文,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未获奖的科研成果或实验课题不予使用,获奖的科研成果或实验课题非本人执笔也不能作为论文使用。合著文章必须是第一作者。

(六)送审论文要求由区、县(市)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市教育局职评办。市教育局职评办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论文鉴定结论的有效期为5年(含送审鉴定当年)。发表论文送审时可以复印但须提供原件,不允许重新打印。送审论文由组织办理,送交鉴定的两篇论文每人限送一次,同一篇文章不得重复送审(一旦发现重复送审,不得补送,视同无送审论文)。论文审核中发现作弊的,由市教育局发文通报,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还应相应作出行政处理。

二、关于开课材料

提供任现职以来,开出过观摩课、示范课或公开课的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公开课安排表、原公开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的评价意见。区、县(市)级以上,须有组织单位出具的开课证明材料。

三、关于后学历问题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如高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五、职称外语要求

(一)申报普通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师系列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二)申报中专讲师和高级讲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讲师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普通话水平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档的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山区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八、关于工作量和班主任年限

评审教师职称要求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行政领导兼任教师职务或教师兼任行政工作,对教学工作量原则掌握为:平均周授课数,中学校级领导4节(重点中学、职高正校级3节),其它行政人员5节,专任教师10节,成、职教专业教师5节;学区、乡镇中心校行政领导5节,其它行政人员8节,专任教师16节。课时未达要求数,当年不能评审教师职称。教师在任期内脱离教学岗位三个月以上(校级领导培训、挂职锻炼等除外),应该相应延迟晋升教师职称。

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对班主任年限要求: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不少于五年;晋升中学一级教师不少于三年,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担任学校党、政、工领导,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处室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生活指导教师、重点中学及24班以上中学政教处教师)的任职时间可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对于个别教师确因所任学科无法安排班主任的,而本人在教书育人方面有较突出成绩,其班主任年限可适当放宽。

九、关于考核要求

(一)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学年(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以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次年不能晋升教师职称,并扣除相应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以上为“不合格”的,其任职时间从再次获得“合格”以上年度算起。对未开展考核的单位或未经考核的个人(含未定等级的)暂缓参加职称评审。破格评审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应有1年以上为“优秀”。

(二)在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中,应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将此作为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首要条件。曾因师德问题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两年内不能推荐晋升教师职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评审中、高级职务:

    1.在课堂或课后在思想政治、道德质量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或其它第二职业;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敷衍失职;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损坏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有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十、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试行)》( 浙教师〔2004〕30号)的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仍按原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学历、社保、年资、专业问题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要提供学历认证,养老保险缴费(指非在编教师)证明等要求仍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要求执行。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者在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时,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可减少一年。

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考虑到中小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尤其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任教专业以外某一学科的时间较长,晋升高级达十年及以上,晋升中级达五年及以上,且教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视为“专业对口”)。

低一级职务任职时间从该职务聘任之日算起,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度年底。

十二、转评兼评资格

任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附件3

绍兴市高级职称评审业务水平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的成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从2015年起,考核成绩当年有效,此前取得的考核成绩有效期仍为3年(含考核当年)。

第三条 对中学高级、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中专高级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申报对象实行分类考核。

第四条 中学高级、小学(幼儿园)中学高级、中专高级讲师业务水平考核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把握课堂的能力,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申报人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程度和运用情况。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业务考核内容为论文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论文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及应用能力等。

第五条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按学科分组进行,考核方案报市教育局职评办备案。

第六条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专家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对同一学科申报对象的考核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各区、县(市)可根据课堂教学能力分项评分标准(见附表1),结合本区、县(市)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评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专家独立进行评价,依照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填写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记录表(附表2)。

第七条 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结果评定等第应有一定比例控制,按每位专家独立量分的平均值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

第八条 专业知识测试全市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申报对象在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试场,考试时如发现作弊,即取消作弊者当年评审资格,情况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专业知识测试评定等第有一定比例控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

第九条 论文答辩全市统一组织。论文答辩评定等第有一定比例控制,按每位专家独立量分的平均值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A、B、C、D四个等第。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

第十条 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农村和城市分类评定等第。等第评定为D等的,业务考核为不合格。

 

 

附表:1.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项评分标准

          2.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记录表

 

 

 

 

 

 

 

 

 

附表1

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分项评分标准

项目

参考分值

标准

教材理解

30

1、能准确理解教材内容,充分挖掘教材中的教育价值,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

2、设计的教学目标符合学生实际和课程标准要求,重点突出,难点分散;

3、教材处理有独到之处;

4、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学设计

30

1、教学程序合理,符合学生认知规律,课堂教学结构严密,思路清晰;

2、教学方法能激发学生思维,调动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习惯;

3、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实验教具、学具和其它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教学素养

20

1、教育观念先进,具有一定的教学创新和课堂教学应变能力;

2、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准确、流畅、逻辑性强;

3、板书设计合理、书写规范,示范操作规范熟练。

教学效果

20

1、教学任务完成顺利,教学目标较好实现;

2、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主体作用得到发挥,反映良好。

备注:课堂教学能力分项考核标准采取100分制进行量化。考核组专家独立进行打分,并将被考核人的情况如实填入《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记录表》。


附表2

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记录表

姓      名: 学  校:

学      科: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上课任务

 

上   课   情   况   记   录

 

 

 

 

 

 

 

 

 

 

 

专家评价

内容

教材理解

教学设计

教学素养

教学效果

总分

 

分数

 

 

 

 

备注

 

   专家签名:                  


附件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普通高中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审核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现专业职务

及聘任时间

 

推荐专业

技术职务

 

选修课程开设情况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开设选修课程名称

班级

学生数

周课时

总课时

效果

 

 

 

 

 

 

 

 

 

 

 

 

 

 

 

 

 

 

 

 

 

选修课程开发情况

 

所在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支 教 情 况 登 记 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现专业职务

及聘任时间

 

推荐专业

技术职务

 

支教时间及形式

 

支教期间主要工作情况

 

支教期间教学情况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讲授课程名称

班级

学生数

周课时

总课时

成绩及效果

 

 

 

 

 

 

 

 

 

 

 

 

 

 

 

 

 

 

 

 

 

 

 

 

 

 

 

 

派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受援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送审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级、中级一式二份,高级一式三份)和《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一式一份)

二、《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和《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简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三、学历、资历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历年取得的毕业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支教登记表、普高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审核表。

2.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首聘证书(任命书)复印件以及近期专技职务聘书(任命书)的复印件。

3.专技资格证书和现任职务评审表或首定表的复印件。

4.开课证明及材料、继续教育有关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科技获奖证及荣誉证的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要求初级三年度,中学一级四年度,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五年度。

以上项目按顺序装订成册,为便于装订,材料用纸要求是A4和A3。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各类证书复印件由单位领导或人事干部核实、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四、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附文件)的复印件,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意见》四份,其中三份(含一份原件)贴在《评审表》规定页码间,另外一份缩小一半后复印在《综合表》背面。

五、非教育局所属单位须提供主管部门评审委托书。

六、《破格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破格晋升对象提供)。

七、经各区、县(市)人事职改部门初审同意后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稿。


附件8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编制数

 

专业技术    岗位总数

 

岗位

情况

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及 未定级

总数

核准比例

 

 

 

 

核准人数

 

 

 

 

 

实聘人数

 

 

 

 

 

空缺情况

 

 

 

 

 

个     人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申报职称(职务)名称

 

现专业技术
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所在岗位名称

 

是否双肩挑

 

岗位类型

 

岗位等级

 

单    位    意    见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2.岗位类别指专技岗、管理岗、工勤岗。

 

附件9

   

姓名:  学科:  申报职务:  

所在单位:      区、市(县) 学校

序号

  

备注

是否具备

材料一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内附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2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3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背面复印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4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简明表》

 

 

材料二

 

内附:

 

 

 

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5

1.教师资格证书

 

 

6

2.学历证书

 

 

7

3.支教情况登记表

 

 

8

4.普高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审核表

普高教师提供

 

9

5.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

 

 

10

6.现任职务评审表一份

 

 

11

7.公开课证明及材料

 

 

12

8.外语考试成绩考核合格证书

中专类评审对象

 

13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14

10.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15

11.继续教育情况

 

 

16

12.获奖证书

 

 

17

13.年度考核材料

 

 

18

1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破格晋升对象提供

 

19

三、送审代表作

提供原件

 

材料三

 

20

1.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研究课题。

 

 

21

2.其它材料

 

 

注:送审材料除注明需要原件的材料外,可使用经推荐单位核实并签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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