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教育局文件

湖教人〔2015136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市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校教师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各县(区)要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对197011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积极有序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要按照统筹资源、均衡配资、优化结构、强化监管的要求,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空编学校流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地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以鼓励教师参与交流、鼓励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下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六)继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七)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湖州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118号)要求,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学校,主要通过低聘、交流轮岗、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的学校,为避免影响优秀骨干教师的成长,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后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控。

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对象

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并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申报、推荐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申报推荐中小学校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实验室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规范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二)推荐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专业知识考试要求、年度考核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教学工作量要求、支教要求等具体条件,按湖教人〔201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继续教育要求按湖教人〔20121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015年申报高级职称要求为近5336学时、中级职称为近4288学时);班主任工作要求按湖教人〔20141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送鉴论文要求按湖教人〔20159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属于教师编制,专职从事团组织、少先队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德育工作的,着重考察申报者的“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不作硬性要求。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44号)、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湖教人〔2014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我市申报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和讲师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四、推荐评审办法和要求

今年高、中级职称(职务)评审均实行量化考核评分、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评审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申报人材料;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校初评委根据考核结果,在允许名额内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7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4)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6)。

经县(区)教育部门核实的材料,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其中,各县区高级评审材料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资格审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初审,然后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中评委评审会议进行推荐,中学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按晋升高级指标数的11.2比例报送推荐材料,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中高”)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按晋升指标数报送推荐材料。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市教育局组建的“湖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小中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资格评审。“湖州市中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的中学一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资格评审和相应系列高级资格推荐。市直属学校小学教师中级资格评审仍委托吴兴区教育局实施。

(三)强化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各校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时,可召集教师座谈听取意见,对初中以上学生要进行问卷调查,学校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对象提出师德考核意见,并填写《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见附件7)。推荐评审“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和市直属学校(单位)的中学高级、高级讲师、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资格时,由市实行统一的业务考核,考核方式原则上不变。各县(区)应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面试办法》要求,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资格人员组织一次教学水平面试考核,并填写《教师教学水平面试综合评价表》(《评审表》11页)。对师德、业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推荐。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各学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相应的教育网站公示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根据原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评审结果。

五、报送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有关表格可到湖州市教育局办公网(http://www.huedu.net)中下载,并要求用A3A4纸打印。需报送的材料有:

1.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稿;

3.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按《材料清单》(见附件2)和《送评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3)报送。其中,《综合表》(见附件4,共2页,组织填写)用A3纸复印10份,并加盖公章,申报高级职称对象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其内容视情在湖州教育网上公示;《评审表》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推荐单位还需填报高、中级《“成绩效果栏”学校考核评分汇总表》各1份。

(二)报送时间安排

915前,市直属学校(单位)报送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1010前,报送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925前,各县(区)报送“小中高”和副研究员评审对象花名册; 1023前,报送县(区)小学高评委推荐的“小中高”和副研究员评审材料;1030前,报送县(区)中学中评委推荐的中学高级教师及高级讲师评审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校)要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我局职改办。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组织人事处联系。

附件: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材料清单

     3.送评材料装订要求

     4.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高、中级职称(职务)审批表

     6.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表

     7.申报人员师德表现考核表

     8.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表

     9.普通高中教师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审核表

10.专业课教师在企业挂职研修登记表

1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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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州市教育局

2015617


关于做好湖州市2015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要求,我市已制定下发《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湖职改办〔2015〕2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今年起,对我市部分企业工程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初、中级职称不再实行考评结合,将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对原参加理论考试成绩合格,在三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今年按照正常申报的时间进行申报。

     2、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近4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要求每年12天,共72学时。)

     3、从今年起,申报职称对象(高、中、初级)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申报中、初级的对象需提供近1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证明;申报高级的对象按省主管部门系列申报具体要求提供),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从今年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综合表》一律使用A4纸打印。(高、中、初级一式10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

     请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员,认真按照文件要求,装订申报材料,严格在接收材料的时间内提交材料。

 

      附件:2015年职称评审(推荐)文件

                                                                            湖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015年6月10日

湖教人〔2015〕94号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送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校各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鉴论文条件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本人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著、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资格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44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起,我市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资格的论文要求与中学高级教师相同。

2.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限指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学会)颁发,其中涉及教育教学(如:案例、试卷分析、读书、征文等)比赛活动以及各类培训班(研训班、研修班等)论文评奖的 ,不能作送鉴论文。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公开刊物上发表,其公开刊物必须为正规刊物(原则上是有刊号的教育类杂志),但在增刊、副刊、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或在面向学生的刊物上发表的,原则上不能作送鉴论文。两人及两人以上合作的论文,除课题成果执笔者外,申报人必须是第一作者。

    送鉴论文上报前应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公开展示不少于5天,经学校审核确认系本人亲自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加盖公章证明。

二、上报材料要求

每位申报者一个材料袋,材料袋封面上应填写:工作单位、姓名、任教学科、申报职务和2篇论文题目。袋内的材料为:

    1.任现职以来2篇论文原件(公开发表的须原著)和相关的获奖证书原件,并分别在论文原件封面的下方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原件粘贴纸”(见附件3);

2.论文打印件或复印件。获奖的论文,按附件2规定格式打印一式2份,内容必须与论文原件一致,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补充,作者单位、姓名不能标注;发表的论文,用A4纸将论文正文(隐去作者单位、姓名)复印2份,每份前由作者写400字以内的论文概要,说明论点、论据及论文的结构和思路,格式按附件2中“论文概要”部分的要求打印。

2014年已经市教育局鉴定通过的论文,其鉴定结论仍有效,今年不再鉴定。如作为2015年代表作报送,只需报送材料1(论文原件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材料2(打印件或复印件)不作要求,但必须在材料袋封面填写的论文题目后面以及《论文送鉴清册》的“鉴定结论”栏分别注明2014年鉴定等第,如:2014A,或2014B等。            

三、 其他事项

申报高级资格论文仍由市教育局组织鉴定,论文鉴定结论在两年内(即2015-2016年)有效。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填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送鉴清册》(一式2份)及Excel格式电子稿,“小中高”、副研究员资格送鉴材料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中学高级(初中与高中段须分别整理、汇总)和高级讲师资格送鉴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已报送的论文不得撤换。

    

 附件:1.湖州市中小学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  

             送鉴清册

           2.申报高级送鉴论文打印要求(限指获奖论文)

           3.论文代表作原件粘贴纸样张

 湖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抄送:市职改办。                                                     

     湖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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