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现对2016年盐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精神,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积极顺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扎实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1.坚持按施教区就近入学,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划转到城南新区的学校施教区不变)。2010年后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各区公布的施教区招生,今年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施教区,由新建学校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划分,经所在区政府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和市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盐城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盐教发〔2014〕14号)规定,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为施教区内生源。按照施教区入学条件认定办法的规定,资源容量有限的学校,应严格执行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入学条件。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今年仍为731日前(从2017年开始,有效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前)。市区各小学、初中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从720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较大、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繁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108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初中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发布对施教区内生源进行核查的公告,接待咨询,对施教区生源入学资格进行材料审核和实际居住情况实地核查,招收施教区内生源。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6日),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今年继续安排800个招生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住址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市区各小学在毕业生离校前,要认真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复印件),630日前上报到市教育局。户籍和家庭住址均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728-30日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在外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提供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卡)、两张同底版1寸照片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市区各小学、初中要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小学、初中向所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经备案后及时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2.切实做好非市区户口和来盐创业就业人员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非市区户口和来盐投资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入学;不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范围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要来盐随读的,原则上由投资项目落户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3.重视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各学校对施教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就征收和拆迁时间、安置住址、安置人员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房屋征收户和拆迁户子女的入学工作。

4.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工作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盐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5.市区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

市区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三、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宣传、公安、房产、信访、规划、建设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组成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共同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区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必须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分快慢班,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要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作,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组织工作。要有计划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向适龄儿童和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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