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及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领域和计划指标专家评审意见》,现就做好我校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含教育硕士、农业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必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以利于学校发展、保证生源质量、均衡调配指标为基本原则,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王恩科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李志明副院长和各招生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标准、工作程序和审定录取名单;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培养处,具体负责复试有关事宜。

三、复试资格审查

1.教育硕士、农业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均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详见复试要求及程序)。

2.审查材料: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经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复试资格审查单位。

(2)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审查要求:各招生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等情况不实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同时追究招生学院责任。

    四、复试要求及程序见附件。

五、其它事项

1.复试费用标准为 100元/人。

2.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于2016年2月18日前将复试成绩(电子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培养处308室。

附件:各领域复试要求及程序。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六年一月八日

附件:

(一)教育硕士复试要求及程序

1.复试条件:教育硕士QQ群:6453636

招生学院

专业类别

复试分数线(英语不低于25)

城市与环境科学院

学科教学地理

136

化学学院

学科教学化学

140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

140

教育学院

教育管理

163

历史文化学院

学科教学历史

140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科教学思政

140

美术学院

学科教学美术

140

生命科学院

学科教学生物

140

数学与统计学院

学科教学数学

138

外语学院

学科教学外语

158

心理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

154

2. 复试程序: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按照学院要求,携带复试资料,直接到报考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和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凡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本部参加复试。

3. 复试资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上交一篇关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文章,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在文章首页注明教育硕士复试材料及本人信息。

附:教育硕士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教育硕士QQ群:6453636

学院

秘书

电话

备注

城市与环境科学院

马老师

027-67861445

 

化学学院

李老师

027-67867953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曹老师

027-67861972

 

教育学院

张老师

027-67868256

 

历史文化学院

庞老师

027-6786829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姜老师

027-67868143

 

美术学院

程老师

027-67868321

 

生命科学院

熊老师

027-67862336

 

数学与统计学院

熊老师

027-67862070

 

外语学院

李老师

027-67865916

 

心理学院

胡老师

027-67868617

 

(二)农业硕士复试要求及程序

1. 复试条件:

农村与区域发展

 

招生学院

招生人数

复试分数线(单科不低于20分)

备注

国家文化产业中心

24

160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9

160

 

社会学院

33

16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6

160

 

政治学研究院

3

160

 

 

农业信息化

 

招生学院

招生人数

复试分数线(单科不低于20分)

备注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16

160

 

计算机科学院

25

160

 

新闻传播学院

35

160

 

 

农业资源利用

 

招生学院

招生人数

复试分数线

备注

城环学院

23

160

差额

2. 复试程序: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按照学院要求,携带复试资料,直接到报考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和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凡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本部参加复试。

3.复试资料: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须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联考准考证原件。

附:农业硕士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秘书

电话

备注

国家文化产业中心

翟老师

027-67867695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肖老师

027-67868477

 

社会学院

翟老师

027-67868325

 

马克思主义学院

姜老师

027-67868143

 

政治学研究院

赵老师

027-67865155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曹老师

027-67861972

 

计算机科学院

倪老师

027-67867207

 

新闻传播学院

沈老师

027-67868619

 

城环学院

马老师

027-67861445

 

(三)法律硕士复试要求及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

联考总分不低于159分,且英语不低于20分。

二、复试时间、地点

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携带复试资料,于2016年1月16日上午8:00,到法学院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每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2016年1月17日8:30进行专业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

复试地点:法学院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聂老师 027-67866130

三、复试方式、成绩核算

1.复试方式

专业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以抽题并当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专业面试以考试大纲的内容为主,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

2.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联考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总和。初试联考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30%。

四、复试须携带的资料

1.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填写《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考生于复试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查询本人学历证书,并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打印,连同复试材料一并上交。如无法查询学历的考生,请到当地省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并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公共管理硕士复试要求及程序

1. 复试资格

初试总分不低于11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20分、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可取得复试资格。

2. 复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 2016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

复试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638办公室。

复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下午2:00—4:00。

3. 复试报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与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复试信息表》并签名(《复试信息表》见附件1,需A4纸打印);

(2) 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护照、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网报时填报的毕业证书为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

(4)资格审查表(须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1寸近期登记照片一张。

以上证件及材料请放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4.复试程序

(1)报到

先到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638办公室填写报到登记表。

(2)接受资格审查

考生将填写完整的《复试信息表》连同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表》一并交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接受资格审查。

(3)接受复试(笔试)

复试(笔试)时请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置考桌右上方。无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笔试)。

5.复试(笔试)科目、分数及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本次MPA研究生复试仅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管理学基础及应用” ,满分为100分;笔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6.成绩构成与录取标准

总成绩按联考成绩60%、复试成绩按40%计算,其中联考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录取以总成绩为准,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我校接收少数调剂考生

调剂办法:报考省内其它高校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2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20分、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70分。符合该成绩要求的考生请下载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该《申请表》由原报考学校盖章后于2016年1月14日前送交我校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638办公室。经审查同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请申请调剂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8.其它事项

    复试费100元,复试报名现场收取。

凡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联系电话:027-67868071

联系人:蔡老师                          


1

 

2015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信息表

考生编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工作单位及部门

 

职 务

 

永久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单位电话

 

毕业学校及专业

 

最后学历及获学历时间

 

最后学位及获学位时间

 

个人简

时间

教育及工作经历

职务

 

 

 

 

 

 

 

 

 

 

 

 

 

 

 

(签字前,请认真核查上述内容)

我保证所提交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上述信息虚假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考生签名:

                                             

注: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填写此信息表,并用A4打印纸打印。

表2:

华中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调剂申请表

华中师范大学:

本人原报考             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领域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现自愿申请调剂到华中师范大学,请予接收。

                                            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全国联考成绩

英语

 

联考其他科目

 

总分

 

原报考学校意见

(是否同意调剂)

(加盖原报考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原报考单位、申请调剂单位、考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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