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院2015年在职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
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招生政策。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略)
三、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教育硕士QQ群:6453636
联考总分 |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
外国语 |
164 |
90 |
30 |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复试内容
1、政治理论
2、专业基础课
(二)复试方式
政治理论与专业基础均为笔试。
五、成绩计算与复试科目分值
1. 对于政治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科目分值
政治理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50%;
专业基础课100分,占复试总成绩50%;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联考总成绩/3*80%+复试总成绩*20%
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七、复试资格审查
1.所有线上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2、资格审查材料
2.1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2)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论证报告(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了有学士学位信息的考生要求做学位认证);
关于相关认证的说明:
本科学历认证
①对于本科是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考生应出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认证报告在本科学校所在省教育厅办理。http://www.chsi.com.cn/xlrz/report_gdjyxl.jsp
特殊情况: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出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复试时可出具“制作纸质学历认证报告”的缴费证明(如发票和网上缴费页面截图)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附后)参加复试。缴费证明及承诺书由监考人收回。但录取前必须提供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院系查询出相应结果,即本科学历审核通过。
②对于本科是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考生应出具学信网上制作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院系查询出相应结果,即本科学历审核通过。
③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港澳台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应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作出纸质版认证报告,并能在下面网址核查出结果。
国外学历认证: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港澳台学历认证: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本科学位认证:办理纸质学位认证报告。
http://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
①2008年9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应办理纸质学位认证报告。院系查询出相应结果,即学士学位审核通过。
特殊情况:2008年9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出具学位认证报告需要一定时间,复试时可出具在网上确认环节“制作学位认证报告”的缴费证明(如发票和网上缴费页面的截图)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附后)参加复试。缴费证明及承诺书由监考人收回。但录取前必须提供纸质学位认证报告, 院系查询出相应结果,即学士学位审核通过。
②2008年9月-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考生可上学位网上花2元获取一次性的临时验证码。http://www.chinadegree.com.cn/
因临时验证码只能使用一次且限24小时内有效,所以考生注意:考生本人申请得到临时验证码之后,本人不要使用此验证码在网上查询,应该第一时间用短信告诉教科院负责审核的老师(审核老师电话另行通知),由审核老师即时凭此验证码在管网上核查,查询出相应结果,即学士学位审核通过。复试时考生可另申请一个临时验证码,自己查询打印的查询结果,凭此查询结果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附后)参加复试。承诺书由监考人收回。
(3)考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系统中填写有学位证的必须提供学位证,没有填写学位证信息的不提供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考生准考证;
(6)有效身份证。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7)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8)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中的工作业绩成果情况栏填写的内容材料,包括:获奖(级别、排名)、专利(类别)、发表论文(刊物名称、时间、排名)。
以上材料中的第(1)项和第(8)项材料各复印件一份,其它材料复印件两份(本科学历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要求注明“保证与原件一致,学生本人签名及时间”) 。
面试时,携带第(2)项相关材料、第(3)至第(6)材料原件参加面试,不提供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2.2上交材料要求
第一册:第(1)项原件,第(2)项至第(7)项各复印件一份[从第(1)项至(7)项依次排放](注意,不要装订,用小夹夹住就行)
第二册:第(1)项至第(8)项各复印件一份[从第(1)项至(8)项依次排放](注意,不要装订,用小夹夹住就行)
2.3上交材料时间:
在2016年1月13日前将以上二册材料以教学点为单位统一收齐交教育科学研究院。
八、复试费用
复试费:人民币180元/人。
九、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录取时间安排
2016年 3 月
十一、违规处理
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九修正案按新刑法第284条规定,其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代考生,除按违规处理程序处理外,考试结束后,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附件1: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此表为样表,不能直接用此表填写内容,必须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有个人信息的此样表格)
附件2: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3:承诺书格式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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