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报考专业硕士门类

总分

外语单科

招生

计划数

各专业学位

调剂联系人

调剂情况

法律硕士

175

33

50

0574-87600912周老师

不接收调剂

公共管理硕士

102

22

100

0574-87600912周老师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15人),参加复试。

教育硕士

教育管理领域

135

英语37

英语二60

150

0574-87609274

施老师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并且是报考学科教学(化学)、现代教育技术领域方向的考生(23人),参加复试。
教育硕士QQ群:6453636

现代教育技术领域

学科教学(语文)领域

学科教学(英语)领域

学科教学(数学)领域

学科教学(化学)领域

小学教育领域

心理健康教育

学前教育

工商管理硕士

115

23

75

0574-87609201卢老师

接收当年报考本省其他院校考生调剂(31人),参加复试。

农业硕士

130

20

52

0574-87600373韩老师

不接收调剂

工程硕士

机械工程领域

195

25

11

0574-87600613李老师

不接收调剂

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

190

22

38

0574-87609499尤老师

不接收调剂

集成电路工程领域

计算机技术领域

食品工程领域

190

30

3

0574-87600373韩老师

不接收调剂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文件规定,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关于公布“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和《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 办法》(宁大政〔200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5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总体成绩和招生指标,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现公布 “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1、请2015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提前做好参加复试的准备。我校将于2016年1月9日—12日之间进行复试工作,具体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专业所在学院的网站通知。
 2、凡符合调剂条件,且要求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可以与我校相关专业联系,并填写《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附件2),向第一志愿报考院校和我校提出调剂申请。

 3、 达到初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见《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3)。根据学位办《关于做好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 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4、资格审查时,考生必须准备以下材料:

(1) 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zzsslk/),下载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 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交给相关招生学院。

(2)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及12位验证码。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3)2015年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请下载《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无须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盖章,高于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须到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盖章。

5、根据学位办文件要求,今年各专业学位类别间、领域间均不能进行调剂,因此,欲调剂我校的考生,原报考的专业领域必须是我校今年招生的专业领域。

 

附件1: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附件2:宁波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志愿调剂申请表

附件3: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我校各专业学位将于2016年1月9日—12日之间举行“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凡符合我校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先前已公布)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1.上午 8:00—11:30,考生资格审查、思政面试、专业面试等;
    2.下午13:30—15:30,《政治理论》笔试,参考书目: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5版;考试形式:开卷。 
二、考生参加复试所需随带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2份);
    2.准考证;
    3.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
    4.报考时所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所在领域取得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还需提交《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至少1份原件需交我校留存),此表格点击下载。  

    具体复试相关安排以各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特此通知,请考生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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