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我校今年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复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教育硕士QQ群:6453636)

专业

分数线

教育管理

200

现代教育技术

150

学科教学(地理)

150

学科教学(化学)

150

学科教学(历史)

150

学科教学(生物)

150

学科教学(数学)

190

学科教学(思政)

150

学科教学(体育)

150

学科教学(物理)

150

学科教学(音乐)

150

学科教学(英语)

190

学科教学(语文)

190

学前教育

175

小学教育

175

心理健康教育

190

特殊教育

150

国务院学位办今年下达招生计划为150名,≤160人参加复试,复试录取比例1:1.07,复试为差额复试。

二、复试对象

联考分数达到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教育硕士报考资格的考生。见附件“复试名单”。

三、考生复试须知

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②留存证书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表》

2.考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生身份需真实有效,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是2012年7月31日前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所交证件务必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其学习资格。

3.在教育硕士正式录取前,我们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验。因此,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复试时将自己学历认证(电子版)交所在学院以备验查。

操作程序如下:

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点击“学历查询”中的“零散查询”或者“本人查询”

进入页面后,选择“下载电子备案注册表”,保存。

打印下载保存的“电子备案注册表”,复试时交学院。

四、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基本专业素质、基本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六、笔试要求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

2.笔试参考书目见《2015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3.考生需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政治理论考试时间由学院安排。

七、综合面试原则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八、复试结果

复试结果一般为联考成绩折合+复试成绩折合之和。其中,联考成绩折合=(联考成绩/3*0.6;复试成绩折合=专业课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1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在116日—117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见网站或学院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直接到学院报到,按照120/每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

3.学院公布复试成绩时间:11819日。

4215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

投诉电话:028-84760693  028-84760624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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