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录取名单的审定。
2、各院(系)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各教指委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招生院(系)网页予以公示。
3、各招生院(系)的分管领导为院(系)复试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领导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工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鼓励各招生单位与合作行业(企业)单位联合组织复试。
4.各院系应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本院系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本院系的复试录取信息公示工作,公开咨询及申诉办法和联系方式,受理考生申诉,新生入校时监督资格复查工作。
三、基本复试分数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中心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士和职业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复试录取分数要求如下:
1、法律硕士
联考总分
英语
175
45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教育硕士(另行通知)
3、工程硕士(除项目管理外)
GCT总分
204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4、工程硕士(项目管理)
GCT总分
206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5、风景园林硕士
GCT总分
180分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6、公共卫生硕士
联考总分
公共卫生综合
外国语
127
65
4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7、公共管理硕士
联考总分
130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8、职业教师
GCT总分
172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9、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另行通知)
 
四、关于报考资格审查
1.所有线上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
2、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招生院(系)要认真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报考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组织其复试。
(1)查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招生院(系)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貌、年龄等是否相符,杜绝复试中的代考等违规行为。
(2)查验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获得证书年限要求(除个别专业领域外;具体要求见相关通知)。
(3)各招生院(系)须查验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院(系)工作人员须在审查合格考生《___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署名,分管领导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招生院(系)公章。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遵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五、复试相关要求
1.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2.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的政治理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招生院(系)在组织复试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失误。
3.各招生院系须在本院系网站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4.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第二阶段考试,须将考生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存档备查。考生达到所报考招生单位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该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
各招生院(系)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5.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其余事项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研字[2007]10号)文执行。
六、关于录取
根据文件要求,各专业学位类别、各领域均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其他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跨校调剂录取,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七、违规处理
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认证报告、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院(系)在招录过程中有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时,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额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理。
八、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24日,公布复试分数线。
2.2014年12月29日―30日,院系发布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2015年1月1日—12日,院(系)组织第二阶段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4.复试成绩提交:
2015年1月12 日前填写复试考生《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单》并交研招办。
5.录取数据报送:
201515日—12日,各院(系)提交录取名单,邮件发送:  ylzha#mail.hust.edu.cn. (发邮件时,请将#改成@。)
录取名单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同时,院(系)将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查表》、书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论证报告交研究生院备案。
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并按照学校要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完成各项工作。所有从事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政策的解释要严谨,对本职工作应切实负起责任。
九、关于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对于招收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院(系)须对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各招生院系须公示拟录取所有考生的考试信息,研招网汇总院系公示链接进行发布,如考生姓名、性别、报考学位类别、专业领域、初试分数、复试分数、加权总分等。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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