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按不同学位类别、不同专业领域(不得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领域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方案最迟于复试前7天在学院的网页和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各招生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各招生学院要参照硕士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各招生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各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应负责解释。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考生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硕士

《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35分,两门联考总分不低于110分。

2.公共管理硕士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成绩不低于35分,两门联考总分不低于133分。

3.体育硕士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艺术硕士

1)音乐:《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7分。

2)美术:《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3)广播电视:《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5.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下称职校教师)

GCT》成绩不低于180分。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

(一)201416日前,各招生学院在网上公布复试人员名单和复试工作方案,并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核

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须于201416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寄达我校进行初审:①《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登录信息平台下载、签名,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和电子照片骑缝处同时加盖公章);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或境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须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表》等报考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予参加复试。

(三)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4110日(上午830-1140,下午210-500)。

2.研究生院报到点:

旗山校区(行政楼52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职校教师、艺术硕士、体育硕士,以及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科教学(生物)领域教育硕士。

仓山校区(文科楼一层公共管理学院活动室):学科教学(思政、语文、英语、历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领域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3.报到程序:

1)到研究生院报到点办理以下手续:

①验证。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科学历报考艺术硕士者,还须携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报考体育硕士者,还须携带“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考生的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②缴费。缴交50元《政治》考务费用。报考教育硕士和职校教师者还需缴交50元专业基础课考务费。

③领取联考科目成绩单。考生凭此成绩单和二代身份证参加《政治》和专业基础课考试。

2)到所在招生学院办理复试相关手续(详见各学院网页通知)。

(四)考试:

1.考试对象、时间和考试科目

所有考生:111日上午830-1130   政治(开卷)

教育硕士、职校教师:111日下午200-500  专业基础课(闭卷)

2.考场安排

仓山校区:公共管理硕士。

旗山校区:教育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职校教师。

具体考场安排可于报到当日到报到现场查询。

(五)112日至13日由招生学院安排专业复试,具体事宜由招生学院安排,考生可登陆招生学院网页查询。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

2.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需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考核办法和分值由招生学院制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教育硕士和职校教师的专业基础课成绩计入初试总成绩,并根据生源和成绩实际划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要求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6.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最迟应在2天之内将复试成绩及结果(含排序的备选人员)在学院网站主页中公示。

五、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和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二)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职校教师: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教育硕士和职业学校教师的初试成绩含专业基础课成绩)×7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

(三)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根据相关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应占复试成绩的主要比例的精神,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具体录取名单将于1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并同时开通通讯地址核对系统,以保证《录取通知书》寄送顺畅。《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143月中旬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

六、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3

七、其他

(一)由于今年生源较为充足,我校各学位类别和专业领域均不需要调剂生。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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