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硕士(J.M)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教育硕士(Ed.M)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工程硕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五、农业推广硕士(MAE)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六、兽医硕士(VMM)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七、公共管理硕士(MPA)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八、公共卫生硕士(MPH)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九、会计硕士(MPAcc)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十、体育硕士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
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十一、艺术硕士(MFA)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十二、风景园林硕士(MLA)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十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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