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

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报考条件

2010731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职业学校指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包括专科层次的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GCT实行全国联考。

三、专业考试方式

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录取有关事宜

各招生单位在已下达的总招生限额内,自定各专业招生人数。总招生限额大于30人的,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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